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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不够 女性遭家暴获赔少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20 00:18 阅读:
核心提示:法官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该法应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弥补我国现行立法方面的不足。

北京日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洋林 杨清惠)昨天(18日),市一中院公布一项调研:本市女性遭遇家暴,仅有3.5%能够获得赔偿。法官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

法院调研发现,去年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28%的女性表示遭受过家庭暴力并提出索赔请求,但只有3.5%的当事人获得法院支持。“法律保护不够,是家暴横行的主因。”法官介绍,我国刑法、民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有约束家庭暴力的法条,但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差、威慑力也不强。例如婚姻法,根本没有明确家庭暴力举证责任,造成当事人举证难,成为了没有证据的“裸告”,这种情况很难胜诉。

而且,社会缺乏有效的救助体系。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投诉无门,社会组织往往也将“家庭暴力”视作隐私不愿过多介入。这是家庭暴力屡屡发生的社会原因。

法官建议,我国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该法应对家庭暴力的救助、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弥补我国现行立法方面的不足。

此外,借鉴外国经验,应将保护令写进民事法律,以提供给受害者较及时的保护。

(责任编辑:谢东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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