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药家鑫案:法律太多情,多情的已经有些失态了

来源:南方报业网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谢东樱 发表时间:2011-04-19 23:27 阅读:
核心提示:法律之所以有威慑力,是因为法律是无情的。这个“无情”应该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掺杂执法者的个人感情,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从法律的本质而言,法律又是有情的,这个“情”是糅合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体现在法律对正义的保护和对邪恶的打击。

作者:知风

法律之所以有威慑力,是因为法律是无情的。这个“无情”应该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掺杂执法者的个人感情,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从法律的本质而言,法律又是有情的,这个“情”是糅合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体现在法律对正义的保护和对邪恶的打击。但一旦形成既定的刑律,那就是一个具体的“尺寸”,即使这个“尺寸”存在松紧上的失当,在没有相关程序对其修改时,不折不扣的执法,就是对法律的维护和尊重,丝毫没有商榷的余地。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有一种“法律无情人有情”的说法,当然,这种“情”有时是激情,有时是温情。之前,有对“从重、从快、从严”突击性执法的争议,对此,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对维护社会治安的迫切心情,但也不难看出在执法过程中的情绪使然。这是不是可以归类于“激情执法”?如果法律“尺度”和司法的程序可以被情绪左右,那么在“激情执法”的另一面,会不会有一种“柔情执法”?按逻辑可以有,看现实确实有。

引起舆论轰动的药家鑫杀人案,不能不说是一个“柔情执法”的特例。药案不但情节恶劣,而且事实清楚,但是一审在案发后5个月才开庭,开庭后又迟迟不作判决。如果说舆论影响甚至干扰了法院的判决,我觉得,还不如说法院给了舆论喧哗的空间和时间。在3月23日的一审中,法庭突然邀请包括药家鑫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在内的400名大学生旁听,并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这种做法不知有没有先例,但于法无据,倒是露出了法院态度上的暧昧。虽然不能贸然质疑法院是不是受到了某种力量的干扰,但法院对此案的难以定夺是显而易见的。

药案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难以定夺的案子,如果对什么罪行够得上死刑还说不具体的话,那么,是不是可以追问一下,药家鑫的犯罪过程还要加上什么情节才够得上死刑?退一步说,即使现行刑法中的死刑不合国际潮流,亟需取消,药家鑫也不能幸免。27年前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了死缓的北京青年牛玉强,在流氓罪从刑法条文中删除了13年后,还得继续服刑,所以有评论人指出,即使药家鑫案引发了取消死刑,这个药家鑫也只是后一个“药家鑫”的前世恩公。如此,根据药家鑫的犯罪事实,对照现行法律,这个案子是简单明了的,一如马加爵案、杨佳案。法庭应该像在马加爵案中,不受社会舆论普遍同情马加爵的影响一样,独立判案,就不应该发生在庭审现场发放问卷调查的离奇状况。这样做的结果,势必造成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的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性的不信任。为什么对药家鑫的故意杀人案,相关法院会如此多情?

正因为庄严的法槌迟迟没有落下,来自“舆论”对药家鑫的同情也在急剧升级。当“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遭到舆论诟病后,又有媒体调查称药家鑫算不上富二代,而且事实证明药家鑫不但不是富二代,而且是十分的穷二代,药家鑫案发前使用的手机“至今付着按揭”。笔者不想去厘清一个拥有私家车的大学生和按揭购手机的荒谬消费逻辑,就舆论如此描述药家鑫,到底想说明什么?但这种看似荒唐的炒作并不愚蠢,在法律面前,“富二代”和“穷二代”是平等的,现在要把药家鑫描述成“穷二代”,无非是想回避舆论对法庭可能因药家鑫是“富二代”而失去公正的质疑,最终为药家鑫可能获得的轻判“漂白”。这应该不是法庭迟迟不作判决想赢得的“群众呼声”吧!

对药家鑫案,法律太多情了,多情的已经有些失态了。仿佛不是现行法律有没有死刑,而是像在为药家鑫重建一个死刑,如此的谨慎,如此的一筹莫展,如此的顾及“群众意见”。这不得不说在药家鑫这个案子上,相关法院是相当的为难,这个“为难”一方面来自司法人员对照法律后,对药家鑫罪行的认定,另一方面,不知什么原因又对公布这个对照结果的犹豫,所以,提供这样一个舆论热议的时间和空间。最终杀药家鑫是舆论,不杀也是舆论。但是,相关法院有没有想过,由于法律的过分多情,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也将随之消失殆尽!

(责任编辑:谢东樱)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11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110105527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
      网站性能监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