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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穷二代”遭遇“富二代” 法律尊严何在?

来源:未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5 11:44 阅读:
核心提示:原本证据确凿的杀人案却拖了6个月至今尚无判决,广大民众群情激奋,纷纷喊杀。主流媒体却为此叫嚣“废除死刑”,宽恕药家鑫。药的师妹李颖也为其求情,发出“要是我是他(药家鑫),我也会捅她(张妙)”这样荒谬的言论。甚至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

“我爸是李刚”的论调还犹言在耳,西安音乐大学学生药家鑫“撞人补6刀”的恶劣行径再次冲击公众对人性和道德的底线。 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药家鑫驾驶轿车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撞倒女服务员张妙。药下车发现张妙并未死亡,并在记车牌号。他速取出一把长约20-30cm的单刃刀,连捅数刀致张妙死亡。后遂驾车逃离现场,不巧在行至郭杜南村十字路口撞伤一男一女后被周围群众堵截。

22日,警方传唤药家鑫并询问张妙是否系其所撞,药否认。次日,药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自己杀害张妙的始末。3月23日,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审判结果至今仍未决定。

原本证据确凿的杀人案却拖了6个月至今尚无判决,广大民众群情激奋,纷纷喊杀。主流媒体却为此叫嚣“废除死刑”,宽恕药家鑫。药的师妹李颖也为其求情,发出“要是我是他(药家鑫),我也会捅她(张妙)”这样荒谬的言论。甚至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学教授李玫瑾也企图为药杀人开脱罪名,称药杀人只是出于平时弹琴的连续习惯动作而已……冥冥中,仿佛有一股强大的力量在暗中操作本案的发展。一时间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药必须得杀,理由有四。

理由一:故意杀人却死罪难判 司法公正何在?

据了解,药家鑫父亲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驻西安的军代表,正团级军衔,拥有副师级待遇。事件发生后,相关媒体和部门纷纷为其掩护,让药的“被迫投案”变成“主动自首”、“随身携带刀具”变成“自卫防身”……就连CCTV也为其提供“忏悔”的平台以赚取舆论的支持,这让人实在无法相信其中没有相关势力的介入。

案件发生后,药关于“农村人难缠”的杀人理由更是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这种强势生命对弱势生命的欺凌和视底层生命如草芥的心态让公众愤怒不已。

事实上,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以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贫富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底层人民的正义得不到伸张,有些有权势者却可以在法律面前恣意妄为,司法的公正性遭到前所未有的质疑。现在,更多的人已经加入到关注此事的发展上。如果这次司法的天平有丝毫的偏颇都将从很大程度上失去民众对法律的支持和信任,那之后又凭什么要求民众守法呢?

所以,药案并不是单纯的个案了,它似乎已经上升到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一次较量。

理由二:药案不判 “激情犯罪”恐泛滥

从此案开庭审理至今,药的辩护律师就声称药的行为只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理受到刺激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根据法律条文,激情犯罪的确是一种无计划、无预谋、在被害人刺激与挑逗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其最鲜明的特征是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而药案中,受害人明显没有任何过错。

与药案相比,曾经的马加爵明显更具备激情杀人的特征。马加爵是在同学长期羞辱、歧视和刺激下失去理智而杀死同学,受害人本身个人道德素质便存在缺陷。而药案根本不具备这一特征,那他又凭什么用“激情杀人”寻求公众宽恕呢?应该被宽恕的马加爵死了,药案却迟迟不判。如果他的“激情杀人”合理,是否意味着今后每个人都可以在类似情况下杀人呢?

理由三:“撞伤不如撞死”?错误观念该批判 杀鸡儆猴正当时

长期以来,很多司机心中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撞伤不如撞死。撞死后可以一次性支付民事赔偿,保险公司还可以为其承担部分费用,所谓“一劳永逸”。而撞伤后则可能会面对受害人“永无止境”的纠缠。这种观念本身就是对生命的极度轻视。药案作为此类案件的典型,在社会影响如此之大、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情况下,如不公正判决,是否意味着法律对“撞伤不如撞死”持默许态度?(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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