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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争议须回归法律

来源:未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3 09:29 阅读:
核心提示:深圳“海上皇宫”被强拆已进入第二天,9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政府部门从收回批复到强拆没有给予该公司任何申辩的权利。“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透露,他们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

深圳“海上皇宫”被强拆已进入第二天,9日,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政府部门从收回批复到强拆没有给予该公司任何申辩的权利。“海上皇宫”主人、深圳时尚集团董事长郭奎章透露,他们已向龙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他称,早在建设期间,相关政府部门都曾到海上浮岛调研过,但都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如果说企业有错,那么政府部门也有错。

“海上皇宫”主人诉当地政府的新闻一经发布,便引发了大量网友的评论。很多网友的观点是,起诉,是“海上皇宫”反击当地有关部门强拆的一种策略。四川在线网友海宁就认为,虽然起诉不一定能拿到国家赔偿,但或许能达到郭奎章的某些目的,也不排除“海上皇宫”起诉的目的是想把事情“搞大”搞得更复杂。

尽管“海上皇宫”主人郭奎章究竟是否起诉了当地公权机关还有待确认,但若确有此事,笔者以为,虽然不排除“海上皇宫”主人起诉当地政府有个人“不可告人”的动机,但这样的诉讼绝对有其正面的现实意义。因为必须承认,以往一些地方的拆违工作中,有关执行者法律规则意识并不都是很强,因此也产生过一系列的冲突。就如人民网网友毛建国所言,由于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目前一些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产生了“弹性成本”。而双方都理性的选择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显然可以避免产生执法的随意性。

虽然有理由相信,政府采取行为可能有确凿的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但即使如此,公民仍可能不服从,这就说明公民对政府采取的行动产生了争议。政府与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这种争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与公民个人之间的争议是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而不是政府单方面采取强制行动去解决。正如《新京报》社论所指出的那样,像“海上皇宫”这样的大型违法建设,应当成为合法强拆的教材,不是让人看到“雷厉风行”的权力行使,而是看到强拆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结果上都应当无懈可击。

其实,现代社会,随着管理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除了作为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外,还必须学会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活动时,与公民、法人一样本是完全平等的主体,应遵守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一旦发生争议,在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就应通过司法途径或者是仲裁程序解决纷争,而不能代之以行政手段。联系到“海上皇宫”事件,就如大洋网一位网友所认为的那样,法律规则不能因“海上皇宫”而改变,不能因其可能是权力加资本的“皇宫”就对其纵容,但也不能因其是舆论抨击的违法建筑,在执法时就可以随心所欲。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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