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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神话”:法律背后的乱象

来源:中国网 作者:网络转载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3 07:41 阅读:
核心提示:2011年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开庭。此前,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中院对吴英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吴英案案发四年多来,记者关注着此案的进展。记者发现,在“吴英神话”的法律审判背后,积聚着太

2011年4月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开庭。此前,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中院对吴英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吴英案案发四年多来,记者关注着此案的进展。记者发现,在“吴英神话”的法律审判背后,积聚着太多的社会乱象。细细梳理,竟然发现其价值远远超过这一个案的法律审判。

谁制造了“吴英神话”

吴英是2007年2月被公安部门带走的,当年她还不到26周岁。此前几个月,这个连中专都没毕业的东阳小女子一直在创造着“吴英神话”。仅仅一年多时间,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她居然能弄到那么多钱,开办那么多公司,向社会捐赠那么多钱,能引来那么多媒体关注,最终成为胡润2006年度中国富豪68位,女富豪第6位,并且进入名牌大学的教案。就在这些虚幻的光环让人眼花缭乱之时,吴英被捕。神话戛然而止。

其实,早在2006年10月,金融监管部门就发现了吴英投资行为的问题并进行了秘密调查。这次秘密调查发现了吴英及其公司本色集团的大量问题。当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了抓捕吴英的计划。

对吴英神话提出质疑的还有媒体和学者。当时有媒体公开质询:只有散财勇气而无生财之道的经营模式怎可能积聚财富?再多的财富也不可能这样折腾。

小女子吴英虽然连账本都看不懂,却也有她的聪明之处。她主动约见记者,采用“以金钱换立场”的手段,让质疑的声音换成吹捧的文章。北京、广州、上海及浙江等地的多家媒体,为吴英做了正名报道,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就用了吴英的自述:我的财富是干净的。某著名高校的学者也通过媒体发表高论:“吴英的做法很前卫,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说明企业家正由一种原先单一的价值链模式向价值网络模式转变。”

吴英的丈夫周某对媒体的报道有过这样的评价:“太虚幻,但宣传效果很好。”

一审判决书写道:法院审理查明,吴英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很显然,公众认知的“吴英神话”是虚假宣传造就的。造就“吴英神话”的主体中,有媒体、学者和官员。“吴英神话”破灭后,吴英承担了法律责任,吴英案的受害者承担了资金有去无回的严重后果。有受害者问记者:我是相信你们媒体,才把钱借给她(吴英)的!吴英怎么说,你们媒体也怎么写?

哲学家尼采曾以梦境来诠释日神精神。他表示,日神精神是人们伪装自我真实所塑造的一个外观魅力的梦境。处于日神精神状态中的人们,只是生活在自己编制的虚幻梦境中,而非真实的世界中。记者今天以这段文字对照“吴英神话”,发现神话破灭前夕的吴英已经处在虚幻梦境中。只是这个虚幻梦境的编制者并不仅仅是她自己,而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虚假注册”为何畅通无阻

2006年,吴英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注册成立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本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12家实业公司之后,吴英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并任董事长。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对此的判定为“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

让记者困惑的是,既然是“虚假注册”,而且是短期内注册十多家公司,为什么当时就能畅通无阻?如果有主管部门对这些注册登记严格审核,其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破绽应该不难发现。

同类行为的迥异判定

在今年4月7日的二审中,吴英承认自己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此前她为自己所作的是无罪辩护。吴英的代理人杨照东、张雁峰二审中依然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认同一审法院所判的“集资诈骗罪”。(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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