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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狠心拐卖女友之子被判徒刑悔之已晚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陈茜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3 07:15 阅读:
核心提示:今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被告人王彬始终埋着头对着手里的判决书发愣。法官宣判后问他是否上诉,他也只是摇了摇头。

今天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宣读判决书时,被告人王彬始终埋着头对着手里的判决书发愣。法官宣判后问他是否上诉,他也只是摇了摇头。
   
    王彬很震惊。刚和自己交往没几天的女友刘某突然告诉自己她怀孕了,孩子是前男友的,跟王彬毫无关系。女友说她想把孩子生下来,王彬舍不得和女友分开,就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王彬听人说可以把孩子卖了,就和女友商量,女友没同意,王彬嘴上什么也没说,但私下却找到李强,让他帮忙联系个买家。

十月怀胎,刘某顺利产下一名男婴。而此时经李强介绍,王彬也结识了想买孩子的王某,并与王某商定以三万五千元的价格收买该男婴。然而在带孩子去医院检查身体的时候,王某反悔。孩子的母亲刘某报警,王彬、李强被抓获归案。

王彬是北京本地人,据他说,自己原本也是个不大不小的“富翁”,生活阔绰。不耐后来家里连遭变故,老父亲也因借予他人的二十万块钱一直无法要回而气得撒手人世。尽管家里情况已经今非昔比,但过惯了“公子哥”生活的王彬花钱仍大手大脚,让生活更加困难。这次想到要卖孩子,就是因为觉得“家里太穷”。

李强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看王彬太穷,想帮帮他的忙,自己并没有什么恶意,不应该判那么久。法官在宣读判决书后向李强做出解释,因为两人系共同犯罪且不存在主、从犯关系,因此二人所判刑期相当,又因为李强系累犯,因此对其加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彬、李强为获取经济利益,共同贩卖儿童,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李强系累犯,故判处王彬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强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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