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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2010年查办商贿犯罪行贿案件同比升2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剑轩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2 10:24 阅读:
核心提示: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始终保持办案工作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治理商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日前在京召开,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始终保持办案工作高压态势,不断提升治理商业贿赂科学化水平,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发展,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邱学强指出,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高度重视。2009年11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对专项治理与各项检察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2009年12月至今年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1862件12967人,涉案总金额30.9亿余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926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526人(厅级93人);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案件8003件,占67.4%;查办行贿案件2975件,占立案总数的25%,2010年查办数量同比上升20.9%,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在坚决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2010年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万多件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万多次,涉及73万多家单位和62万多名个人。

邱学强强调,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何勇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邱学强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紧紧抓住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查受贿与查行贿同步部署、同步查处,深入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犯罪滋生蔓延势头。要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着力把商业活动中的反渎职检察工作推向深入,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领导干部对该移交案件不移交的责任追究等各项机制建设的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商业活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合力。要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融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之中,高度重视解决诱发商业贿赂犯罪的源头性问题,加强商业贿赂犯罪风险预测,健全矛盾调处化解机制;提高防范化解矛盾能力,准确把握办案的时机、方式方法和策略,正确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始终坚持办案工作与预防犯罪相结合,紧密结合办案,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环节和部位,深入查找制度、管理和机制上的缺陷,形成年度专项预防报告,为党委、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综合效能;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监管功能,加强对行贿“黑名单”市场准入控制,促进市场环境净化,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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