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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高利投资被骗 法律为什么难以全面保护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杨文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10 00:01 阅读:
核心提示: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本案民营企业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情节严重,应予刑事处罚。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墓穴、企业周转资金等),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为常用手段。本案民营企业以高息为诱饵非法集资,情节严重,应予刑事处罚。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城居民陈先生因相信一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承诺以2分以上利息的融资宣传,特从家中取出多年积蓄10万元投了进去,没料半年还未过,陈先生就得到该民营企业因拖欠银行贷款超期未还已被法院立案查封。于是,情急之下的陈先生拿上该民营企业写的凭证来到法院起诉。孰料法院以该民营企业因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及该民营企业隐瞒集资事实和未得到金融主管等部门授权随意集资属非法集资为由,对陈先生要求该民营企业还钱的起诉不予受理。

陈先生对法院不立案表示质疑,认为自己这种分享利息投资是时下常见的民间借款关系,其本金是一家人多年来辛苦赚来的合法收入,要说利息不给也就算了,本金该受法律保护。陈先生到检察机关咨询,检察院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耐心为其解释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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