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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遗产案陈振聪讼终院遭拒 翻盘机会微

来源:香港文汇报 作者:香港文汇报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8 21:34 阅读:
核心提示:据报道,在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连输两仗的商人陈振聪,力争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遗嘱有效,也不代表陈振聪有权“独吞”遗产,可继承多少金额仍是未知之数。

据报道,在已故华懋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连输两仗的商人陈振聪,力争上诉至终审法院,但上诉庭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指即使他手持的2006年遗嘱有效,也不代表陈振聪有权“独吞”遗产,可继承多少金额仍是未知之数。

上诉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陈振聪未符合“当然权利”门坎,拒绝批出上诉许可。陈振聪随即表明会直接到终审法院“敲门”,希望争取终极上诉。华懋集团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结果。有律师指出,倘终审法院拒批申请,警方可实时“行动”,陈振聪随时面对刑事起诉。

上诉庭昨颁下长9页的判辞。3名女法官郭美超、袁家宁、关淑馨均认为,陈振聪毫无胜算可言,一致拒绝批出上诉终院许可,并颁令陈振聪支付华懋慈善基金及律政司今次聆讯的讼费。陈振聪随即透过公关表示,将于28天内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

终极胜诉 恐分不足100万

陈振聪阵营今次“易帅”。新上阵的资深大律师周家明指出,本案与王德辉及梅艳芳的争产案无异,陈振聪牵涉的利益超过100万元,按《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可享有“当然权利 (as of right)”上诉终院。不过,上诉庭法官郭美超认为,有关两宗案例中,胜出者会成为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即使于终审法院获胜,仍有待裁定2006年遗嘱会否只是“遗嘱的一部分(partial will)”、陈振聪的身份是受益人抑或受托人,因此他未必可以继承全数遗产,最终获分的可能不足100万元。

自动上诉机制 须待厘清

周家明指出,就算胜者无法继承全数遗产,但也会取得遗产的管理权,既然遗产涉及逾100万元,陈振聪就有权上诉终院。

郭美超法官指出,周家明言下之意,任何涉及超过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以上诉终院,她对此有极大保留;但郭美超亦留有余地地指出,若她分析出错,终院可受理此案,以厘清《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22(1)(a)条如何应用于争产案。

上诉庭昨日开庭后短短1分钟内宣读案件结果,陈振聪除了上诉申请被拒,还要支付堂费。

商罪科高级督察伍国荣全程旁听。他于庭外表示,现阶段不能透露调查进度。龚如心遗产争夺案扰攘接近两年,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初裁定手持2006年遗嘱的陈振聪败诉,指其遗嘱是伪造。陈振聪其后提出上诉,但被上诉庭驳回。

上诉庭拒绝陈振聪的理据

- 陈振聪提出龚如心遗产逾100万元,自己有“当然权利”上诉至终院。不过,法官认为,遗产逾100万元是指陈振聪胜诉后可获得多少遗产,并非指龚如心整份遗产有多少。法官又指出,若任何涉及逾100万元的争产案就“自动”可上诉至终院,称对此有极大保留。

- 陈振聪引用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案及梅艳芳遗产案为案例。法官认为,该两宗官司的胜诉者会是遗产唯一继承人。但陈振聪持有的2006年遗嘱只是“部分遗嘱”,即使有效,也很难证明陈振聪是龚如心遗产唯一受益人,陈振聪未能证明自己会取得该100万元以上的遗产。

龚如心千亿遗产案事件簿

2007年4月3日 龚如心因患子宫癌离世,享年70岁。

4月5日 陈振聪将2006年遗嘱副本交予律师高致理,由高致理再通知龚如心弟妹及华懋高层。

4月24日 以龚仁心为首的华懋慈善基金向法院呈请,要求确认龚如心2002年遗嘱。

2008年11月10日 华懋慈善基金会首度指2006年遗嘱是陈振聪误导龚如心签下的“风水遗嘱”。

2009年5月11日至7月10日 争产案在高院开审,双方共传召36名证人出庭作供。

9月21日至22日 控辩双方完成结案陈辞。

2010年2月2日 高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的2002年遗嘱有效,指陈振聪涉及伪造2006年遗嘱。(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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