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版权保护现状调查:举证责任过重致维权难(2)
张平表示,现代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首先给版权保护提出了新难题。“我们现有的版权保护制度,是在传统的‘一一授权’基础上产生的。但这个契约关系在互联网时代里发生了变化,拥有各种‘技术手段’的网站成为了新的传播商。这意味着,当你的作品被某个网站任意使用的时候,很可能一种规避版权的网络技术,会让你找不到‘维权对象’。”
比如在旨在把大量网络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的云计算技术下,每个提供资源的网络被称为“云”,“云”对用户是可以无限扩展、随时获取、按需使用的。“很可能在你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你的作品就被存到了‘云端’。这时候你连作品在哪朵云上都找不到,更别说找哪家网站维权了。”
此外,即使版权人对某家网站有授权,在未来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合一”的趋势下,如何判断授权、侵权与否,依然是传统版权制度无法回答的问题。
“这些技术都是势不可当的,在技术进步的过程中如何落实版权保护,世界各国都在探索。”张平教授说。
版权制度的“必要牺牲”?
除技术原因外,张平表示,在互联网环境下,各国司法为了平衡互联网自由、开放、共享的优势与版权人的利益,有时也会令版权保护“作出必要的牺牲”。“从公众方面看,他们追求方便至上和私人目的的最大满足。而随处可见的网络让侵权的‘门槛’越来越低,互联网容易让‘非法上传’的定义在公众眼中变得非常模糊。”即使是在英美等版权保护力度较大的国家,也面临这样的困扰。
对中国而言,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还面临几个额外的困难。除了平衡信息产业的发展外,公众的利益和承受力也是必须正视的因素。
百度文库在作家联盟的“攻势”下建立了“合作平台”和“版权方绿色举报通道”后,网友“wangyuling0012”却质疑:“为什么那么多人买盗版、下载盗版?一本没多厚的小书三四十、一盒磁带五六十。中国穷人还是很多的,特别是那些学生们,因为没钱就得不到知识。这样越穷的人知识就越少,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张平表示,诉求不一的版权人面临同一个“既希望传播又担心被侵权”的矛盾心态。“比如作家联盟中,既有希望得到高保护、高版权费的知名作家,也有希望思想得到更多传播、又要劳动得到尊重的科研、学术人士,还有不要版权,只求提升注意力的草根作者。现有的版权制度难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政府或可考虑出台指导价
尽管互联网向版权保护提出了各种挑战,但张平等表示,互联网精神与版权保护并不矛盾,一部作品离开网络传播,也难以获得长远的发展。因此,她认为建立一套中国式的网络环境下版权授权模式,让“自由传播、有偿使用”成为原则,让版权人、网站和用户三者“合作共赢”应该是更好的出路。
“对互联网传播有不同要求的版权人,可以在网站发布作品前,把自己对版权的要求轻松标示出来,就像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一样。”张平说,“草根作者可以选择‘免费’传播自己的思想,名人作家也可以有更多的收益。这样版权人的利益能得到‘个性化’满足,网络用户不用背负道德的谴责,服务商的经营风险也会降低。”
“互联网服务商可以从广告收入中拿出付费的钱,其比例可由国家物价部门制定一个指导参考区间。比如谷歌在美国曾拿出63%的盈利支付版权相关费用,根据中国国情和不同网站的规模,这一比例在20%~60%之间是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的。”张平说。(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