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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交强险改革需要“衔接”(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文丽娟 吴昊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0-18 11:44 
核心提示:只要车的玻璃上粘贴了没过期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标志,就不会被罚款。如果有电子保单但没有粘贴保险标志,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分。湖南省某地方交管所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不同地区的交警在

“只要车的玻璃上粘贴了没过期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标志,就不会被罚款。如果有电子保单但没有粘贴保险标志,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分。”湖南省某地方交管所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不同地区的交警在处罚电子交强险时审查的重点并不一致。

“有的城市的交警仅看是否购买交强险保单,出示电子交强险的复印件即可;有的城市的交警不仅看电子保单复印件,还要车主出示打印的电子交强险标志(黑白);还有个别地方的交警不仅要交强险保单原件,还要原来的彩色交强险粘贴按规定粘在挡风玻璃上。”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王令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按照法律规定,地方性法规绝不能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因此,一方面,如果驾驶员没有放置保险标志,在外地行驶,那么当地交警对其进行处罚没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驾驶员办理了电子交强险,放置了书面保险标志,但仅因该标志是一种电子标志,却被外地交警处罚,缺乏法律依据。需要补充的是,即使是电子保险,保险公司也应当提供书面保险标志,以备车辆出京。

创新之举还需各部门衔接得上

明明是便民之举,但当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打架”时,车主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保监局建议,电子交强险保单消费者应提前打印交强险电子保单及电子交强险标志随车携带,遇到外地交管部门路面执法检查时,可将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打印版提供给交警,遇有异议的,可登录北京交警APP、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或者所投保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验交强险保单信息。

“若遇到打印版交强险保单和标志均不被认可等情形,可直接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其负责协助消费者解决;若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北京保监局投诉,北京保监局表示将帮助车主协调;对于被交警实际处罚的车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北京市保监局表示。

法治周末记者走访北京市各车险公司后发现,各家车险公司对于电子交强险被罚的应对措施基本与北京保监局的建议一致。

“由于各地处罚标准不一,建议车主多做准备,除随车备好打印电子交强险保单和打印版交强险标识(黑白版)以外,应尽量想办法与保险公司联系,让对方制作一个跟以前类似的有小红章的交强险标识。”前述赵先生对法治周末记者称,“若在办理原版彩色交强险标识时遇困难,消费者可向北京保监局投诉,由保监局与消费者对应的车险企业进行协调。”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立彤认为,目前只能从常理上解决这种冲突,应由全国执法统一协调,电子交强险保单消费者在外地被罚后,应在北京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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