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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呼吁版权保护:为了更多好作品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9-30 11:22 
核心提示:我认为,保护好知识产权,才能实现世界梦中的中国梦。我们要在世界上被认可,“中国梦”里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到中国梦能否实现。

近年来,面对互联网尤其是大型视频网站侵权问题,经过政府和视频网站的共同努力,盗版和侵权比例大幅度下降,但侵权问题至今并未消失。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影视作品保护力度是否过弱?盗版的蔓延对文化创意经济的损害有多大?

9月25日,《法制晚报》在京举行以“影视作品与互联网法律保护”为主题的法治论坛,邀请了来自知识产权法、文化创意产业保护、文化传媒方面及视频网站的多位资深人士,共同就这一话题展开了积极讨论。

手机、网络改变传统传播方式

如今,新的传播手段进入快速发展期,所有行业的发展,都跟这种新的传播手段息息相关。我们作为一张平面媒体,感受非常深,手机和网络等新的传播手段对传统媒体的冲击非常明显。

其实在影视作品这一块也是一样,原来一部电影、一个影视剧拍出来以后,只能在电视台、电影院播放,没有其他渠道,后来才增加了可以出碟,从VCD到DVD,现在来看情况又有新变化,所有的这些影视作品,可以在网络上、手机客户端播放。

传播方式上的这种新变化,对原来的运作模式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影响、新的变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今天我们开这个“影视作品与互联网法律保护”法治论坛非常有必要。

《法制晚报》的法治论坛主要针对当下在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一些新的课题、新的话题、新的热点,请专家学者就前沿观点进行交锋,各个产业行业发展当中遇到的一些新的、涉及到法律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希望通过论坛给各个行业、各个产业提供“法律智囊团”式的服务。

网络著作权争议呈几何级增长

业界有这样的说法,2005年被视为中国视频网站元年,从那一年开始中国视频网站、视频分享网站进入大规模扩张阶段,随之而来的是争议呈几何级增加。

从那时起到现在,一直都呈现这样的特点:第一是网络著作权争议成为著作权争议的主要方面;第二网络著作权争议主要方面是围绕着视频分享、音乐作品的分享、P2P的用户之间分享,还有在搜索链接网站出现一些争议。这些争议作品类型主要是电影电视剧、流行音乐及文字作品等,但最突出的是影视作品和流行音乐。

我国的网络侵权、盗版泛滥的现象不容忽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还不是特别强烈,还需要培养;二是对知识产权法律和规则的贯彻还不够彻底;三是我们在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侵权者所承担的侵权成本不够高,使得侵权者获得的收益能够超出他所付出的侵权成本。比方法院判决侵权者赔偿十万元损失,但他可能在侵权的行为上获益超过一百万元,这个时候一个理性的选择就是选择侵权,而不是停止侵权。

抵制盗版侵权应建立个人诚信系统

我最早接触反盗版是在2004年,那个时候很多外企、国外软件商,都是委托国内的知识产权联盟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我当时正好做这个项目。

比如以前我们为国外某知名软件公司维权时,不是发现谁侵权了就马上对谁发函,我们先警告他们尽量不要去做这种侵权行为,针对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这个时候我们会多采取一些措施。

采取的措施往往多方面的,但要注意针对性。比如淘宝网上有人卖一些侵权软件,我们有一个途径是通过淘宝投诉要求删除。淘宝每天接到的投诉非常多,像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和淘宝之间有绿色通道,经过核实确实侵权的,三天之内下架。而如果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想删掉侵权链接恐怕三个月也未必删得了,但走这个途径三天之内就能够做到。

我认为解决盗版问题,不能光靠法律制度,还应建立一套个人诚信系统,如果一个人屡屡侵权和盗版,就没人愿意跟他合作。

电影尚未公映就被腾讯盗播

我们是一个文化创意企业,今天也想跟大家诉诉苦,讲一讲我们所遭遇的被侵权经历。

我个人比较喜欢文艺电影,去年公司投资200多万拍摄了一部文艺片《美姐》。电影制作完毕后,《美姐》也受邀参加了一些国内外的电影节,好评如潮,其中有一个国际影展,《美姐》获得八项提名,最后夺得五项大奖。

这让我们非常高兴,决定进一步投入资金寻求合作方做宣传和发行,今年一直在为10月18日的全国公映积极筹备。然而就在今年4月,我们的工作人员却在网上发现腾讯视频上出现了《美姐》的高清版。

我们公司很快向腾讯公司发去了书面声明,措词很严厉,之后一而再再而三要求尽快处理,但只是得到一些不了了之的说法。直到4月底给他们发了正式的律师函,他们才重视一些,但只是说上映时帮我们做推广,却没有具体的方案。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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