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利元任广东省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刘利元
职务:副局长
职责:分管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和系统共青团、信息简讯、安全生产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科、市电影公司、东湖影剧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开展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蓬江、江海两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七)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播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十二)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
(十四)负责著作权管理和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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