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为任安徽省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光为
职务:局 长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事业和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组织实施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三)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市文化经济规范性文件,指导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做好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植示范性、地方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和艺术演出活动。
(五)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人才的培训,组织文化系统的职称评审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其业务建设,推动全市公共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建设。
(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进城乡文化艺术的普及和少儿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重点、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的建设;负责全市的文物普查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依法管理文物市场。
(九)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的建设、调查和综合平衡工作。
(十)管理新闻出版事业;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监督实施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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