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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编制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来源:东方网教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03 13:44 
核心提示:继续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继续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全面提高选拔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及时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考虑计划安排

各招生单位要主动适应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需要,通过增量和存量两种方式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在编制2012年专业目录时招生基数原则上暂按2011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作初步安排,其中存量学术型计划要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调减,增至专业学位计划,后期下达的增量部分(4%左右)也主要用于专业学位。各招生单位要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社会需求和就业状况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适当向新增专业学位倾斜,工商管理硕士等少量专业学位安排计划过多的应做适当调减。

二、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

2012年继续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扩大考试科目和评价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管理类六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硕士设外语和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其他科目在复试中进行测试。中国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经济类专业学位实行综合能力测试科目联考。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招生单位自命题的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群)设置考试科目。

三、启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的《学位授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印发,2012年硕士生招生一律按新学科目录设置的要求进行,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招生。各招生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新目录对应调整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招生。考虑到对应各一级学科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公布,为顺利过渡,原目录中没有做调整的门类和一级学科可仍沿用原来所属的二级学科名称和代码;新增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暂按一级学科招生,可不列至二级学科。

四、规范目录编制工作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单位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重要事项都要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学术把关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的统一;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做到政策明确、数据精确、说明事项准确,不得随意变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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