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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资格”冠名清华教学楼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理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5 15:03 
核心提示:2011年05月25日报道,不是说真维斯就不能冠名清华的教学楼,冠名事件引发的争议,反映了舆论对大学过度商业化的担忧。大学并不拒绝企业的捐赠,但是又不能过于商业化,这个度很难拿捏。 据报道,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引起争议,很

2011年05月25日报道,不是说真维斯就不能冠名清华的教学楼,冠名事件引发的争议,反映了舆论对大学过度商业化的担忧。大学并不拒绝企业的捐赠,但是又不能过于商业化,这个“度”很难拿捏。

据报道,5月23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引起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样的冠名商业气味太浓。而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网页上显示,包括清华大学软件学院楼、清华大学生物医学馆等在内的多个清华校内建筑都明确设定了冠名捐赠金额。对此,清华校方宣传部回应,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集资金的通行做法。

清华大学校方的回应,并非毫无根据。观察国外大学,类似的冠名比比皆是,诸如麻省理工学院的斯隆(SLOAN)商学院,牛津大学的赛义德(SAID)商学院,就是用捐赠者姓名冠名,而用企业名字冠名的,也不少见。

当然,有人会说企业和企业不一样,正如有网民所说,清华教学楼冠这样的名,不够档次、不般配,要是换一些高科技企业名,可能要好一些。这种思路更是奇怪,如果认定只有某些捐赠者才和大学般配,而拒绝另外的合法捐赠者,反而是不值得信任的连捐赠者都要分三六九等,这能够培养出具有平等精神、平民意识的人才吗?

大学学院或者教学楼冠上捐赠企业或者人名,未必就是商业化、世俗化。从大学办学来说,在国家投资和学生学费之外,努力拓宽办学资源,可以增加办学经费,也可获得更大的财政独立性。以回报给捐赠者冠名权的方式获得捐赠,不失为一种筹资模式。

如果所获得的捐赠,全部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同时学校建立有权责分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捐赠者就很难对办学施展影响,这种冠名捐赠将无损学校形象。

另外,现在,不只是清华大学,很多高校也都存在教学楼和院系用企业冠名的现象。如前两天,暨南大学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教学大楼冠上了地产商富力公司的名字。此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搞了思科信息学院,北大深圳商学院也早就变成了“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这些事件屡屡引发争议,其实都反映了舆论对大学过度商业化的担忧。

人们担心的是,高校冠名成为新的企业品牌推广的方式。大学里的教学楼成为永不被拆除的户外广告,企业冠名院系也成为持之以恒的口碑营销。现在广告本来就已经无所不入,大学虽然不能免俗,但是,主体性也不能轻易沦丧,还是应该有一些人文精神和自省能力的。因此,大学在教学楼和院系的冠名问题上,理应有一些相对明确的价值标准和程序,不能只看捐款数额的多少。

这绝对没有歧视服装企业的意思,也不是说真维斯就不能冠名清华的教学楼。而是冠名事件引发的争议,说明了这种冠名背后肯定存在一些需要社会和校方反思的问题。大学并不拒绝企业的捐赠,但是又不能过于商业化,这个“度”很难拿捏。然而,我们相信清华等高校都是知识精英扎堆的地方,他们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问题,也一定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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