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乐乐熊:版权也要赚钱
中国动漫业界一直流传这样一个笑话:老总们见面,第一句话不是打招呼,而是问“还没死”?在中国,动漫企业还挣扎在生存的边缘,因为资金断裂,每天都有一批企业死去,又有一批新的诞生。
4月底,一个叫“乐乐熊”的动漫品牌被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版权质押贷款”的典型案例。而这条路,乐乐熊走了6年。
用版权质押贷款有多难?即便是国家已发文支持金融进入文化产业,吃银行闭门羹的仍不计其数。现在中国动漫市场看上去很大,特别是地产介入后,以动漫名义拿地,赚钱后再稍微投资动漫。目前共有7000家动漫企业,但仅20%是真在做动漫,而这其中又只有一小部分明晰方向,大多数还很“迷茫”。
用乐乐熊创始人张炼红的话说,中国动漫业很多环节是缺失的,其中最严重的是衍生业有断层环节——即如何把动漫品牌变成商品的授权产业。
正因如此,乐乐熊制作方重庆享弘数字影视有限公司(下称“享弘”)决定先树立好文化品牌,让故事和人物深入人心,长远计划是,用版权本身挣钱。
业界评价“乐乐熊”最有价值的运营创新是其资本运作的创新。享弘主要由两大块组成,生产和商务团队,此外还有单独的资本对接平台及专门与银行对接的团队。多次版权质押让享弘公司获得了2600万的贷款,实现了与金融资本对接,也开辟了国内版权质押贷款的先河。
版权质押贷款
张炼红至今还清楚记得,2007年国务院发文支持金融进入文化产业,鼓励版权质押贷款的情形。当时,她在北京参会,无意获悉这项新政,回到重庆后,立即对乐乐熊做了评估,跟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第一笔即获得国开行的400万资金。跟银行谈判是个很大的挑战。张炼红说,当时银行的管理者大多是70后,都从小看动画片的,“我直接问他们,知不知道奥特曼、唐老鸭?知不知道这个产业做到多大了?”张炼红回忆说,这么沟通非常奏效。变形金刚玩具1989年时在国内市场的收益已达10亿。再加上国家层面的支持,银行从观念上开始认同版权的价值。张炼红称,银行最忌讳的是,跟一个空有idea的公司谈判,他们需要的是已成形的片子和已经跟电视台签订的播放合约。
张炼红认为,这6年来乐乐熊与其他动漫企业一样都走得很艰辛,其实就是在打造一个与资本对接的平台。“这个资本对接平台不光是指投资。”她称,与银行对接相对容易,只要企业各个方面健康规范守信誉,片子已经有合同在身即可。此外,乐乐熊今年3月还获得一笔风投,其未来的计划是成为中国第一家以文化品牌为主的上市动漫企业。
诞生
享弘成立于1995年,当时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拍摄和发行。2003年下半年,随着行业投资规模变大,张炼红发现小公司的投资风险也开始增大,她对电视剧相关产业链进行研究发现,儿童动画片领域还存巨大的市场空白,于是开始涉足这一领域。
张炼红的父母均师从齐白石,也亲得齐白石画熊猫的真传,乐乐熊的形象也由来于此。2004年初,乐乐熊第一部动画片制作完成。6月,张炼红参加中国制片人协会年会,意外获悉国家要重视未成年人,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很快,各个少儿频道相继成立。张炼红发现,与电视台谈合作时,对方唯一关心的是片子是否为成片,因为太缺节目。凭借先前在电视剧制作领域积攒的经验和资源,乐乐熊很快就与国内的大部分少儿频道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始了进军动漫的第一步。
在张炼红看来,中国动漫发展6年至今,总共只出了3个最火的成功品牌,蓝猫、红猫、喜羊羊。蓝猫火了以后甚至已出现很多的加盟商,但最终还是昙花一现,张炼红认为,这是因为业界整体还不懂动漫产业经营。而对于红猫,它有一个特殊的地方是已有大资本介入,即红杉资本。但来自广电方面的评价认为,红猫被大资本推动,也纠结于大资本。(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