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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呈报国务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作者:赖名芳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01 11:12 
核心提示:柳斌杰最后指出,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草案中存在的问题。从征集到的意见看,这部草案还有一些地方不够完善,在一些问题、争议的解决方案上,虽然经过了认真的比较、选择和深入调研,但拿出的方法可能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

10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会议回顾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启动以来所取得的初步成果,并就即将呈报给国务院的修改草案第三稿进行了讨论。这标志着国家版权局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近尾声,为下一步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完善修订草案奠定了良好基础。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务院参事张抗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柳斌杰强调,本次修法工作体现了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达到了预定目标。开门立法、公开透明的立法方式也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肯定。

柳斌杰在讲话中回顾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的立法过程。他说,自去年7月13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后,形成近年来少有的版权立法工作新高潮,极大地提升了版权工作在全社会的关注度。一年零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大力支持、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精心指导、起草人员不断努力下,《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得以顺利完成。草案较以往体现出四个特点:体例结构明显变化、权利内容普遍增加、授权体系和市场交易规则重大调整、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草案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加顺应当今科学技术发展对著作权制度的挑战,更加适应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国际规则。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深入讨论、求同存异,反复论证、锤炼文字,既是对版权法制工作的一次重大检验,也是对开门立法、创造性工作能力的重大考验。本次修订经受住了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要求和业界的各种期待,很好地完成了肩负的重大工作任务。虽然这部草案还有一些地方存在分歧或者瑕疵,还有一些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是瑕不掩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共识,积极回应了相关利益方的诉求,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平。

柳斌杰还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这部草案的形成得益于四个方面:首先,在修法工作启动之初,修法领导小组就确定了修法的指导思想:即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现实需要而作出的主动、全面的修订,把修法工作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放在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纳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征程中来考察和推进。提出修法要坚持一个基本理念——集思广益、解决问题;遵循三个原则——独立性、平衡性、国际性;追求三个效果——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其次是坚持了科学的修法方法,即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全面与辩证相统一,保证了修法过程的阳光透明。三是社会和业界对修法工作的广泛参与。从国内看,修法之初,征集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近200份;第一稿公布后,国家版权局收到社会各界意见1600余份;第二稿收到意见200余份。从国际上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行业组织也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和渠道反映其意见和建议。通过广泛讨论,不仅找出找准问题,为修法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且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了著作权法律知识,澄清了误读误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在国际社会树立了开放务实的良好形象。四是修法工作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各部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柳斌杰最后指出,要客观理性地看待草案中存在的问题。从征集到的意见看,这部草案还有一些地方不够完善,在一些问题、争议的解决方案上,虽然经过了认真的比较、选择和深入调研,但拿出的方法可能还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对这些分歧和意见,应当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如实反映。在草案正式呈报国务院后,国家版权局将密切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核工作。

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了本次修法工作,认为修改草案适应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顺应科学技术进步的历史潮流,同时也更加符合相关国际规则,系统提出了我国当前版权保护法制方面面临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在会上就《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基本过程、初步成果、社会各界对修订工作的基本反映及修改草案涉及的争议和热点问题作了介绍。

中宣部出版局局长郭义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新闻办、文化部、广电总局、工信部等相关部门代表出席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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