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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采取专项行动为十八大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0-20 11:51 
核心提示:在严格规范报刊采编和经营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规定,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经营部门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

为巩固今年5月以来,全国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现在至今年年底,进一步深化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严格规范报刊采编和经营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规定,不得向采编部门和记者站下达经营和报刊发行任务,报刊经营部门不得介入新闻采编业务。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业务,广告版面必须标注“广告”字样,不得开办以介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栏目,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不得以专版专刊专题等形式刊载广告。严格执行记者站、网站管理规定,严禁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严格证件管理,严禁为经营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或所谓的“新闻采访证”、“新闻工作证”,严禁派无新闻记者证人员单独执行新闻采访任务。

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组织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严禁利用新闻采访活动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从事报刊发行、拉广告、搞赞助,严禁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新闻敲诈、打击报复。严格新闻采编人员准入、退出制度,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对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要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对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吊销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限制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主管主办单位要认真抓好报刊出版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梳理有关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案件线索,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损害基层和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处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为名,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办案协调,加大办案力度和进度,对列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本地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办。进一步加大依法处罚力度,坚决吊销严重违法违规报刊出版单位的报刊出版许可证,撤销严重违法违规的记者站,吊销严重违法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通知》还要求长期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和专项行动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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