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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号文件”出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冯文礼 朱烨洋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0 19:14 
核心提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他说,总署将《意见》作为2012年“一号文件”下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从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总署2012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我国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若干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制定的10条“新政”,成为助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最大亮点。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他说,总署将《意见》作为2012年“一号文件”下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他指出,世界强国的新闻出版巨头,无一例外都是以全球市场为主要对象,其国际贸易份额都在60%以上。我们要实现新闻出版强国的目标,必须把走出去战略放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高度进行规划,把走出去工作放在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布局,用好国际国内两个资源,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一号文件”的出台,正逢其时,其目的就是为了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政策,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步伐,大力提升我国新闻出版业的国际竞争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加快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他要求新闻出版界要高度重视,从思想上、组织上、任务上加以落实,在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方面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意见》不仅分析了当前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基本态势和面临的机遇,指出了进一步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主要目标与8项重点任务,科学地提出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的10条“新政”。

这10条“新政”包括:一是支持出版传媒企业创办完全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语类期刊,并配置相应出版资源。二是对完全针对国外外语市场开展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三是对新增的科技类中外版权合作期刊,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对续批的中外版权合作期刊,社科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5%、科技类须确保每期有不低于10%的原创中国内容被国外合作期刊转载。四是在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中原有“版权输出数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新闻出版产品与服务出口年收入、从事国际业务拓展人员数量两项走出去相关指标,并相应增加权重比例。五是在国家“十二五”重点出版物选题规划中增加走出去选题的数量和品种。六是对版权贸易输出与引进逆差超过1:3的新闻出版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改善版权贸易结构。

七是在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增加走出去的相关考评内容。八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网络出版单位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研发、出版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能够产生稳定境外流量的数字、网络出版产品;鼓励和支持有国际在线内容增值服务市场需求的网络出版单位建立境外服务网站,力争“十二五”末,一批重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境外收入占单位年营业额的10%以上。九是每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主营业务量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十是加强对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的量化考核,年度出口金额增长幅度须大于进口金额增长幅度,并按出口实绩配置进口权限。

业界认为,《意见》作为新闻出版总署2012年的“一号文件”下发,充分表明了新闻出版全系统、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快推动新闻出版业走出去,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决心和信心。

会上,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司长张福海介绍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多家媒体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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