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出版 >

评论:《出版管理条例》和盛大文学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魏武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1 11:21 
核心提示:近日,《出版管理条例》正式公布,笔者在微博上用了一句盛大逃出生天的比喻。因为这个正式版本,和前一段日子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正式版本里将网络出版物从出版物的定义中删去了。 在这份位阶为国务院颁布的法律中,对出版

近日,《出版管理条例》正式公布,笔者在微博上用了一句“盛大逃出生天”的比喻。因为这个正式版本,和前一段日子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正式版本里将“网络出版物”从出版物的定义中删去了。

在这份位阶为国务院颁布的法律中,对出版物的定义是这样的,“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对于电子出版物,我国有专门的一个位阶为新闻出版总署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做如是定义:“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简而言之,《出版管理条例》中对出版物的定义基本是指:内容依附于介质上的有形出版物。

一直以来,盛大文学的“云中书城”都有一些小尴尬。以它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为例,在网站上,写作者不断发布文学小说内容这一行为得以合法的依据在于起点中文网有相关的互联网牌照:ICP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但现在把这些网页收集起来,形成一个电子文档,放到电子阅读器里,这个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何在?

从原先的征求意见稿里可以看到,盛大文学岌岌可危。因为在那个版本里,出版物是包括“网络出版物”的——盛大文学里的电子书很显然是一种网络出版物。而搞出版物的机构的资质所需一共六条,其中一条对于盛大文学,是几乎没有可能的:“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我们通常的说法,就是指体制内单位)。像盛大文学这种纯市场经济里的公司,哪里来什么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呢?

在我看来,基于正式颁布的《条例》,管理者很清楚地意识到一个问题,把网络出版物纳入出版物体系会面临操作上的问题。因为严格意义上,任何一个网站都是网络出版物,以中国近200万个独立网站的规模,让它们都去找一个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没有实操的可能。现在的这份《条例》,可以说把有形出版物和无形出版物做了很好的区隔:这个《条例》只管有形出版物。

那么,无形出版物该受什么法律法规管辖呢?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留了一条“尾巴”:“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不过,事实上,现存的法律规章是“有法可依”的,那就是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这份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从事互联网出版的机构的资质,并没有要求有什么主办单位或主管机关。换而言之,盛大文学这样的纯商业化公司,依据这三部法律规定,就可以从事类似“云中书城”这种发行售卖无形出版物的业务。故而,才会有文头这样一个比喻式的说法:盛大逃出生天——其实,不仅是盛大,新的《出版管理条例》至少没有给所有搞电子书这种无形出版物的企业设置障碍。

未来的网络出版法规中,可能会提高企业进入门槛(比如注册资金要求),但对于盛大文学这类公司而言,已无障碍。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