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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对广电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检查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霄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1-08 14:53 
核心提示: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44号)及《关于办理乌鲁木齐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

本文原标题:《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公示

2017年11月7日18:14: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关于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公示》(010198727/2017-00015)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6〕44号)及《关于办理乌鲁木齐地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的通知》(乌广发〔2017〕15号)等工作要求,我局于2017年8~9月,依照许可程序对乌鲁木齐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和实地查看。

具体的审核情况可点击http://www.urumqi.gov.cn/gk/xzsp/361100.htm相关链接进行查阅。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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