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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法结束征求意见 无公映许可证禁网络传播

来源:TechWeb.com.cn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27 19:12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

3月26日消息,去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首次公开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面向公众“征集意见”。

其中一条规定或许将改变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参加电影节(展),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音像制品”。

这也就意味着像《康熙来了》、《火影忍者》等这些通过正规版权交易、耗费巨资购入的影片将不能在互联网视频网站上播放。甚至像《老男孩儿》这样的微电影都不能够在互联网上播放。

一方面视频网站内容成本在不断提高。2011年6月,搜狐视频以3000万元的价格拿下97集新《还珠格格》网络视频版权。五个月后,这个纪录又被刷新。

另一方面,视频网站的收入主要依靠影视剧片的广告投放。数据显示,搜狐视频2011年广告收入为3.7亿元,同比增长120%;奇艺网2011年广告收入约2亿元,预计今年将达10亿元。

如果这些剧集不能在互联网上播放,对于视频网站而言可谓“血本无归”。

截止到今年1月15日,该法规已经结束征求意见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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