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东方明珠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想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12-09 11:52 
核心提示:4、共同推动在云计算的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云服务、存储、服务器等方面与东方明珠进行深度合作: (1)双方合作,在东方明珠的IPTV、互联网电视等业务的集成播控和运营中,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采

4、共同推动在云计算的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云服务、存储、服务器等方面与东方明珠进行深度合作:

(1)双方合作,在东方明珠的IPTV、互联网电视等业务的集成播控和运营中,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采用或租用华为云计算服务开展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2)华为应根据东方明珠的业务和运营需求,为东方明珠提供领先和优质的云计算解决方案服务,保障东方明珠的业务和服务稳定地开展。

(3)华为协助东方明珠进行业务调研、方案设计及测试验证等工作,为东方明珠提供面向互联网化的公有云服务的业务规划方案。

(4)双方共同合作,探索和推动电视应用商店在IPTV、OTT等业务上的实现与应用。

5、双方就无线传输业务展开深度合作。

6、双方在游戏业务方面展开深度合作:

(1)东方明珠充分发挥在游戏发行、聚合、运营方面的优势,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为IPTV/OTT机顶盒、游戏主机、手机等各种类型的终端提供多屏多端的游戏运营服务;

(2)华为充分发挥在IPTV/OTT、游戏主机、手机等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方面的优势,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与东方明珠游戏运营平台进行对接,共同建设中国家庭游戏大产业生态。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7、双方在购物领域开展合作:

华为的商品与东方明珠旗下东方购物平台展开合作,在销售价格及方式,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双方后续进一步讨论。

8、双方就东方明珠在展会、大型活动、广告及宣传方面的优势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明珠为华为提供展会及企业活动场地、企业包厢服务、传统及新媒体整体营销服务等。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合作期限

本备忘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中较后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