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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与华为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李想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12-09 11:52 
核心提示:双方就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集成播控平台、视频内容、以及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运营经验,与华为的手机、Pad等移动终端以及其他相关资源进行组合,共同合作移动互联网视频增值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2015年12月9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发布《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25)。

据融合网|DWRH.net获悉,双方于2015年12月9日签署本战略合作备忘录,其战略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通过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协同运营与利益分享,在以下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双方在IPTV和互联网电视业务(OTT)的集成播控、内容运营方面,可以为用户提供集内容、渠道、终端和应用服务于一体的解决方案;东方明珠的移动互联网内容与客户端为华为手机等移动终端提供视频服务;双方在政府项目申请、视频编解码、人机交互与用户体验、互联网技术等科研方面通力合作;华为在全媒体云平台等项目中为东方明珠提供云计算、eLTE、网络、存储、服务器及CDN解决方案和服务;东方明珠在视频购物、展会、大型活动及营销宣传与推广等方面为华为提供合作资源;以及在华为的智能电视芯片、智能电视终端上集成东方明珠的内容和服务集成。

双方合作范围与内容

1、双方就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集成播控平台、视频内容、以及东方明珠所拥有的内容运营经验,与华为的手机、Pad等移动终端以及其他相关资源进行组合,共同合作移动互联网视频增值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2、互联网电视B2B和B2C技术合作。双方共同推动在互联网电视平台软件与用户服务CDN、智能终端等技术方案和服务领域的深入合作,包括在BOSS系统、CDN解决方案与机顶盒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1)双方合作,在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等业务中,东方明珠的集成播控和运营平台,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与华为的互联网电视系统对接开展业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商务协议,双方另行约定。

(2)华为应根据东方明珠的业务和运营需求,为东方明珠提供领先和优质CDN方案与服务,保障东方明珠的业务和服务稳定地开展。

(3)双方共同在智能终端领域上合作。

3、双方密切在政府相关领域项目上的深度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重大专项-2013年核高基项目上进一步配合,推动技术创新和项目的落地。

(2)双方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与基础中间件、多屏交互应用,智能电视应用模式等方面展开合作。

(3)双方在智能电视应用和服务、智能电视终端(含操作系统与基础中间件)、智能电视芯片等方面的国家级项目中展开合作。

(4)在视频编解码领域内合作,推动视频质量和用户体验的提升。(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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