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内容 >

大佬热议:限广令或开电视剧播放新局面

来源:中国企业家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9 13:20 
核心提示:也有人指出,插播广告可能会不见了,但植入式广告则会来的更凶猛。更有人就此调侃称,限广令之后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原本一个小时左右的电视剧会被截成十几二十分钟的“动画片”模式放映。

限娱令风波未息,限广令大棒出击。昨日(28日),国家广电总局方面证实,自2012年起将明令禁止电视剧中插播任何形式的广告。

如此一来,人们曾经戏谑的“广告中插播电视剧”现象将不会再出现,而“不要走开,广告之后更精彩”之说也将成为过去式。对此,有人指出,广电总局的一纸规定或将开启电视剧放映的新时代。

事实上,对于公众而言,能够流畅地看完一集电视剧,而不是备受插播广播的困扰,确实是一件畅快的事情。然而,限广令的出台能够真正遏制电视广告的泛滥,尚未可知。

有网友在确认限广令消息之后不无担忧地表示,此后也许能够顺利看完一集电视剧,然后电视剧之后的广告或将激增很多。也有人指出,插播广告可能会不见了,但植入式广告则会来的更凶猛。更有人就此调侃称,限广令之后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原本一个小时左右的电视剧会被截成十几二十分钟的“动画片”模式放映。

而更多的公众则表示,尽管广电总局严打电视剧插播广告,却也难免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局面。《都市快报》文章引述华策影视某人士的原话指出,限广令之下,电视剧的形式势必会“多种多样”。此外,严格禁止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的限广令也引来众多商界大佬的热议。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

为啥不限新闻节目中的广告插播?

好像还有《第一时间》等大量节目都在插播广告。可以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吧。

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

希望有一天《新闻联播》也停止插播30分钟的广告。

易居中国CFO程立澜:

那不叫插播,是30分钟植入。

信中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潮涌:

广电局的种种限令正在把电视产业边缘化,有力地推动了网络与移动媒体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