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其他 >

虚拟运营商入场 中移动降价求变(2)

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作者:陈敏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5-15 09:31 
核心提示:政策松绑 资费市场化让消费者得利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最新公布的资费方案,是政策松绑后的第一轮变化。上周,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5月10日起,对所有电

政策松绑 资费市场化让消费者得利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最新公布的资费方案,是政策松绑后的第一轮变化。上周,工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5月10日起,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营商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业内有分析认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时间点,与国内虚拟运营商业务开启的时间基本一致,所以这一政策对于刚刚进入电信行业的民营企业(虚拟运营商)更有好处,为他们的创新之路开了绿灯。

但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政策松绑对于基础运营商的作用更大。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在接受网易科技采访时说,“虚拟运营商一进入电信市场其实就是市场化的,而资费监管政策放开,对三家基础运营商资费市场化的促进更为直接。”

据了解,国内的电信业务资费在多年前是完全由监管部门定价的,后来逐渐改为审批制。现在,更多的资费是由运营商自主定价,但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审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程序还是有些繁琐。

电信资费政策松绑、实行市场调节价之后,无论是三大基础运营商还是几十家虚拟运营商,都没有了多余的束缚,都可以在业务资费上进行各种创新,玩出新花样。

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电信资费政策松绑的意义,更多不在于降价与否,而是资费模式的创新。就拿饱受争议的“流量月末清零”这个实行了多年的计费模式来说,虽然虚拟运营商和基础运营商都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流量不清零,但计费模式已经从过去单一的以“月”为周期,扩展到了“季度”或“半年”流量周期。在这种改变之后,流量的周期更长了,使用也更加灵活了,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消费习惯进行选择。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