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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或将出台明星限薪令 适当限制有所必要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冯海宁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1-13 10:21 
核心提示:不过,在笔者看来,“明星限薪令”并不适合由广电总局亲自来颁发,而应该交给行业协会来制定、颁发和实施,比如说,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者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以及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

如今,一线明星拍一部剧拿到几千万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11日,有消息称,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11月12日《佛山日报》)

当前明星演员片酬确实很高。就如报道所举的例子,《青春期撞上更年期2》的男主角拿到1600万元,女主角拿到1800万元;《红高粱》男主角片酬一集高达90万元。不久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红高粱》的编剧费1000万元,导演费也在1000万元以上,而周迅片酬是3000万元。

明星片酬过高,等于把成本转嫁给制片方,再转嫁给电视台,而电视台消化成本的办法就是增加广告,然后强迫观众看广告。尽管遥控器掌握在观众的手里,但为了看某些热播剧,观众不得不看一些广告。所以,明星高片酬不但给行业带来连锁不良反应,在一定程度上还损害观众利益。另外,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所以,对明星片酬适当限制是必要的,广电总局准备出台“明星限薪令”的初衷也是好的。不过,在笔者看来,“明星限薪令”并不适合由广电总局亲自来颁发,而应该交给行业协会来制定、颁发和实施,比如说,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者中国影视演员协会以及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演员工作委员会。

之所以应该交给行业协会来限制明星片酬,至少有三个原因:其一,明星不是国家公务人员,酬劳也不是公款。从以往情况和发展趋势来看,限薪对象都是涉“公”人员,比如说,公务员和行政任命的国企高管,他们的薪酬肯定要限制。不过,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公”人员—明星的片酬进行限制不妥。

其二,行业协会有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明星片酬过高无疑会损害行业整体利益,比如会导致影视剧质量下降等。而行业协会职责之一就是维护行业利益。

其三,行业协会限制明星片酬有先例。比如,由韩国各大制作公司组成的韩国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针对韩国电视剧市场规定,所有韩剧演员的酬劳不得超过13万韩元/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韩国的经验,由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影视市场。

如果交给行业协会限制明星片酬,相信行业协会在制定“明星限薪令”时,会充分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尤其是演员的意见,这样能做到民主决策,能制定更为合理的规则,便于明星们自觉落实“限薪令”。另外,行业协会的限薪手段和方式,应该比政府部门的手段要多要灵活,比如行业公约、行业倡议等。

总之,明星拿过高片酬,不仅让影视行业甚至社会追星人群更加 “拜金”,而且由于制作成本过大还影响影视作品质量,所以,有必要限薪。作为一名观众,笔者举双手赞成“明星限薪”,但不赞成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限明星的薪,这是简政放权背景下的一个常识。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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