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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播55条违规电视广告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23 14:02 
核心提示:“这次国家广电总局叫停55条电视购物广告,这不是硬广告,业内把它叫做软广告或二类广告。这类广告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做这种广告的,说实话靠谱的人家不多。”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副总裁兼广告部主任金仲波说。

虚假广告屡屡叫停,却从未真停。不是新生现象,没有灰色地带,禁止虚假广告流窜荧屏,法律条文有据可查,规章条例历历在目。但是,死灰复燃是虚假广告的恼人特质,禁而不止是政策失灵的现实无奈。是利益纠葛,还是监管缺位;是执法不力,还是有所顾忌,电视荧屏的广告“癣”,为何久治难愈?

虚假广告,只是众多“老大难、易复发”问题的一个缩影,还有许多禁而不绝的现象和事件值得追问。如何根治顽症,本版解码栏目今起关注“一再放行的老问题”。

——编者

去年医药广告违规率近六成

县级电视台给钱就播软广告

国家广电总局21日通报,要求停止播出“肝病治疗仪”、“毛主席翡翠金钻国表”、“纤体收腹衣加雅莉”、“姜老太鼻康膜”等55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这些广告的内容,无一不逾越国家广电总局划定的“红线”。比如,“肝病治疗仪”咨询服务广告属于总局61号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疗肝病的广告;“东方红玉玺”购物短片广告,含有禁用的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形象等内容;“第五代智能手机——免费送笔记本电脑”等广告含有夸张宣传、误导消费等内容。

“这次国家广电总局叫停55条电视购物广告,这不是硬广告,业内把它叫做软广告或二类广告。这类广告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做这种广告的,说实话靠谱的人家不多。”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副总裁兼广告部主任金仲波说。

国家药监局曾有过统计,去年医药广告违规率达58.2%。据业内人士分析,上至省级卫视,下至基层电视台,都存在播放违规广告的现象,其中,市县级电视台的情况尤为严重。

“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规定,发布医药类广告必须有批文,对广告内容也有规定,比如不能使用医生、患者、儿童等。但在很多基层电视台,出现一些广告没有批文却播出,或超过批文核定内容之类的违规现象。”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总经理刘泽辉说。

更有甚者,一位电视台广告部负责人毫不讳言,目前县级电视台基本处于谁给钱就发谁的广告的情况,对于广告内容的把关几乎为零。(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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