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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5)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方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4-02-11 11:03 
核心提示: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
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实施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版权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宣传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具体指导全省重要媒体的重大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及落地境外电视频道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部分涉外广播电视相关机构及其业务活动。 

(五)新闻报刊处。

承担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省内报刊社、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粤版报纸、期刊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协同查处重大新闻报刊违法违规活动。 

(六)出版管理处(数字出版处)。 

承担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出版工作,承担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书号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七)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及进口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印刷及复制设备的进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及教辅材料的印制发行工作;协同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八)电影管理处。

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相关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在我省备案的电影进行内容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本省影片参与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九)电视剧管理处。

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省内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省内电视剧的播出。 

(十)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十二)反非法与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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