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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方向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4-02-11 11:03 
核心提示:17.取消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者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实施。 18.取消50瓦(不含)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并入行政许可

17.取消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者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实施。

18.取消50瓦(不含)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实施。

19.取消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实施。

20.取消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变更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实施。

21.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省内报刊在本省设立记者站(除广州、深圳外)审批下放地级市政府。

2.将电子媒体非卖品、计算机软件复制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3.将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4.将各地级以上市非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5.将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6.将市属及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7.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8.将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9.将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10.将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11.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下放县级政府。

12.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下放县级以上政府。 (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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