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贴片广告禁播令遭行业软阻力 广电总局称未出台(2)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郑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8 09:42 
核心提示:电视业界为摘口罩起争议 净化荧屏还是产业制冷? 电视剧是电视台重要的生命线,广告是维护电视台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一旦口罩广告禁播令出台,势必会对电视台经营造成影响。但有分析认为,如果让观众被迫接受广告

电视业界为摘“口罩”起争议

净化荧屏还是产业制冷?

电视剧是电视台重要的生命线,广告是维护电视台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一旦“口罩”广告禁播令出台,势必会对电视台经营造成影响。但有分析认为,如果让观众被迫接受广告而大倒胃口,电视剧的收视率则无法得到保障,而收视率又是商家所最看重的。

据一位制作公司人士介绍,以前是电视台拉取商业赞助,做成“贴片”广告。但近几年随着电视剧制作成本压力加大,一些制片方也开始加入进来。

北京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智强介绍说,目前他们所有生产、投资的电视剧都没有自行拉取贴片,倒是电影贴片比较多。“我们征询过商家的意见,对方认为电视剧贴片作用并不明显,本身也不太支持这样做。”

广西电视台广告与节目营销中心主管周斌却反映,电视剧的“贴片”广告大多是电视发行公司做的,大多电视制作公司自己有发行部门。“电视广告61号令只是对电视剧播出广告时长有规定,对目前这种变相广告插入没有具体限制。如果电视台拉取‘贴片’广告,要么是特别强势的电视台,要么是生存困难的弱台。”周斌认为,贴片广告限制条例即使出台,对于很多电视台来说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计。

“我们了解过,商家并不是特别想在片尾几秒钟标板上做广告,而贴片遮挡了电视剧的信息,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侵犯版权,这些电视台都会考虑到的。”周斌表示,目前他们只在片前、片后、片中,按照国家的规定时间插播广告。

“电视台除了经营外更是媒体,相比收入而言,净化荧屏、提供更好的观看感受更是我们的责任,要排在第一位。”太原电视台副台长吕梁表示,各个电视台对广告收入的经营思路不一样,可能一些GDP高的城市比如著名卫视,由于本身广告盘子大、单个时段价格高,所以稍微缩些水就是大数字。吕梁介绍说,他们台早就研究过这个问题,由于覆盖面不一样,他们去年全年的广告总盘子就1.5亿元,电视剧插播广告仅占几百万元的份额。

“61号令”只做时间限制

插播广告频率与位置亟须规范

与此同时,“61号令”还规定:电视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上星频道每天18时到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据央视媒介分析总监袁方此前预计,2010年将被“净化”掉的电视广告量约为100亿元。

不可否认,61号令的确在广告播出时长方面做出了规范,但对广告播出频率和位置并没有加以限制。在规定的广告时间内,电视台开始各出奇招,频繁插播广告,扰乱观众的看剧步调,遮盖片尾画面,这些举措同样令观众反感。

从各大电视台公布的2011年广告价格表看,片头片尾插播和贴片仍是其招商重点。

一些卫视的影视频道和地方台此前曾表示,片头片尾广告是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多的甚至占到其1/2的广告份额,如果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会迫使自己频道由硬广告投放向软广告转变。

但也有一些强势卫视表示,61号令之后,广告时间虽然短了,但广告标价上去了。同样,如果“口罩”广告也被清除,他们也可以用市场手段解决,比如提升广告价位,通过多种线下活动获利等。

由此可见,市场可以人为主导,但观众不能得罪。我们真的希望,“口罩”广告可以在电视上有消失的一天。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