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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这十年(2)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郝若希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6-14 11:05 
核心提示:著作权法作为版权保护的专门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2012年3月启动,至今仍处于修法进程。修改稿强化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积极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事实上,除了修订著作权法,自2008年以来

著作权法作为版权保护的专门法,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自2012年3月启动,至今仍处于修法进程。修改稿强化了著作权行政执法,积极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事实上,除了修订著作权法,自2008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的其他专门法律也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实施细则,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比如,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国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4部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国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正案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指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这些措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构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大保护”:多元保护机制逐步完善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重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除承担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宏观管理、保护运用、国际合作、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授权等工作以外,还整合了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能和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能,业务大大拓展。

在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保护渠道齐抓共管。目前,我国已构建了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的两条途径,知识产权多元保护机制不断发展。

在司法保护方面,2008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量由2.2万件增长至20多万件,年均增长20%以上;2014年年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判赔数额明显提高。

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学会会长宿迟指出,我国目前司法保护仍存在各地保护水平参差不齐、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有效常态化打击侵权假冒链条未形成这三个痛点。中国需要持续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

在行政执法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及时性不断提高。10年来,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双打”“雷雨”“天网”“护航”“雷霆”“清风”“龙腾”“剑网”“溯源”“打击傍名牌”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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