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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帮三大运营商牟利数十亿(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03-14 12:37 
核心提示:监管盲区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又几乎空白,这为垃圾短信泛滥提供了一个十分宽松的外部环境。 有专家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点对点短信息属于个人通信

监管盲区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又几乎“空白”,这为垃圾短信泛滥提供了一个十分“宽松”的外部环境。

有专家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点对点短信息属于个人通信行为,电信企业对个人短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和拦截法律依据不足。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初步界定了垃圾短信的定义,但未明确用户确认接收或拒绝接收信息的方式,以及信息发布者与运营商的相应职责,也未明确执法部门、执法流程、执法处罚和消费者赔偿等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也表示,我国尚无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条散布在各个单行法律之中,并没有真正起到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另外,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电信运营商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的义务或者责任方面,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都使得垃圾短信可以“大行其道”。

记者了解到,除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多“盲区”外,有关部门对于发送垃圾短信行为的监管处罚也较为乏力。

对于频繁被推送的垃圾短信,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客服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确实存在垃圾短信随意发送到客户手机的情况,除了客户举报、设置黑名单之外,再无其他更好的办法。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甚至发短信提醒记者“您收到的垃圾短信,建议您不用去理他!”

北京邮电大学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娄耀雄等专家认为,现有的电信规范对电信运营商的约束极其有限,比如今年刚施行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仅为,“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处罚力度难以造成足够威慑。

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代红等多位受访者认为,截至目前很少看到哪家电信运营商或垃圾短信推送商因大范围推送垃圾短信而受到相关部门的严重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垃圾短信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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