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3Q垄断案引发的“N大是非”(2)

来源:创事记 作者:罗小卫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18 09:22 
核心提示: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撰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专家和法官使用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三种方式界定相关市场,但每一方式都是武断的。他认为,在反垄断案例中,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是

经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撰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反垄断法专家和法官使用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测试”)三种方式界定相关市场,但每一方式都是武断的。他认为,在反垄断案例中,确定一个企业是否是垄断,完全是法官的主观判断。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相关地域市场,即QQ在哪个具体的国别市场里达到了垄断的地位。360公司认为,相关地域市场应限定为中国内地的即时通讯市场,根据艾瑞、易观等多家第三方的市场分析报告,QQ在即时通讯市场里面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对此,腾讯公司辩称,相关地域市场应当界定为全球市场。因为互联网产品自身的特点,完全可以在全球市场自由流动,而无需考虑语言、文化等地域市场特性。也就是说应当将QQ放到全球市场来看其是否垄断,MSN这样的美国竞争对手干掉QQ轻而易举。

第三个焦点是在时间问题上。360认为,要确定是否滥用垄断行为,应着眼滥用行为发生时的情况,否则就会陷入一个无限时间的怪圈中。

姜奇平表示,互联网的发展很快,比如微信对QQ的快速迭代,一定会成为QQ重要的竞争对手,打破QQ的垄断局面。

第四个焦点是针对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二选一”是违法行为,但并未对腾讯作出任何处罚。

360方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让用户选择QQ还是360,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数据显示,受3Q大战的影响,奇虎 系列软件的用户数量下降了10%。腾讯方则向法官提示此事的背景称,当年是360推出了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作出不正当行为,而由于法律方面的局限,腾 讯不得不作出的自我保护的“自力救济”行为。同时腾讯向法官特别提示,“二选一”只出现了一天,“根本谈不上垄断”。

“这两场案件其实 是一回事。在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在2010年通过大规模抄袭和捆绑的方式,试图将360挤压出互联网安全市场。360开发了扣扣保镖,对用户来说是优 化QQ的工具,对360来说,是反对腾讯垄断、抄袭和捆绑的武器。”360公司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些列的事件,其发生都是因为腾讯 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而360被逼进行反垄断、反抄袭、反捆绑。目前,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垄断依然没有大的改观。“我们认为这两场诉讼,即使最后的赢家不是 360,至少能够唤起全社会对互联网垄断现状的关注。如果能胜诉,那么胜利的不是360,而是全中国的年轻人、创业者,是一场反垄断的胜利。”

显然360的目标以垄断盯紧腾讯。周鸿祎认为,“美国每五年每十年就一批新人起来。中国没有,当年我们这帮人进来,互联网是个处女地。过了十年把壁垒建 立起来了,瓜分了。现在互联网主流基本上是70后,80后没有代表人物,85后我没看到谁,90后更别说。这种垄断如果不被打破对国家软实力和整个行业都 是不利的。”

而针对垄断话题,就是此前,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专门举办了“从360诉腾讯案看中国反垄断法”的研讨会。会上,北 大学法律经济学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薛兆丰认为,“我们要警惕反垄断法被滥用,被那些市场竞争失败者利用,来反对市场竞争的成功者。他们在市场上打不赢, 就去法院告对手垄断,或者把问题推给政府官员。”

至于是否存在垄断,薛兆丰认为可以看几个关键点,包括市场准入是否畅通,存不存在政府干预,以及准入门槛是否够低。

薛兆丰说,垄断的邪恶在于大企业合谋,使产品的产量下降而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利益。但是,在互联网领域,很多产品是免费的,不是因为它们是活雷锋,而是竞争的压力让互联网企业连价格都不敢定。

他指出,《反垄断法》无论在立法、司法、还是司法解释都要非常谨慎,因为可能导致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错误。“假阳性是假设在真实世界里存在危害竞争的行 为,但实际上这个行为对竞争没有造成损害,只是我们误以为它是有害的;假阴性是对有害的东西,我们放过了,这是另外一种错误。”

知名经 济学家、北大教授张维迎介绍,国际上大量的反垄断案件本质上是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反垄断”把外来竞争者挡在门外。国内不应该“神化”反垄断。“互联网是 充分竞争、飞速发展的行业,改朝换代非常快,任何企业不管规模多大,只要不前进很快就会灭亡。在这样一个变化万千的行业中,并不存在垄断。”

同时张维迎还专门在媒体上撰文指出,3Q垄断诉讼是“由一部荒唐的法律引出的一场司法闹剧。”文中,张维迎认为,《反垄断法》就“荒唐的法律”,因为它 建立在传统经济学关于“竞争”和“垄断”的错误定义上,而传统经济学把竞争和垄断完全搞混了。传统经济学根据一个行业中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定义竞争和垄断: 厂商数量越多,每个厂商的规模越小,竞争就越激烈;反之,厂商数量越少,其规模越大,这个行业的垄断力量就越强。

张维迎认为,传统经济 学没有把竞争当做“完全竞争”,把真正的竞争当做“垄断”。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因为“完全竞争”意味着任何企业都不具有任何竞争优 势:生产的产品不能与别人不同,产品质量不能比别人好,成本不能比别人低,价格不能比别人高,拥有的信息不能比别人多。这怎么能叫竞争呢?如果一个经济真 的处于这样的“完全竞争”状态,这个社会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进步,因为任何新产品的出现都是不可能的。

中国互联网向何处去?

学术上的争论对于普通网民乃至中国互联网产业各界来说,可能一时难以分辨究竟,对他们来说,如何更方便、更安全上网?如何在中国互联网产业浪潮中有所斩获可能是许多网民以及创业者最为关注的话题。

资深互联网专家方兴东认为,其实不论官司最终谁输谁赢,都对中国互联网业意义重大。通过这个官司能够让这些大的互联网公司,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在哪儿,以后可以更加自律。(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