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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诉腾讯反垄断案为什么热度不再(2)

来源:创事记 作者:雷腾律师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04 11:05 
核心提示:这种说法总让我有点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的感觉。如果不是因为存在法律壁垒,QQ想超过MSN恐怕没那么容易。按照《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对外资的限制,MSN不能直接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包括新闻、游戏等等。这实际上

这种说法总让我有点“大刀向鬼子头上砍去”的感觉。如果不是因为存在法律壁垒,QQ想超过MSN恐怕没那么容易。按照《电信管理条例》等法律对外资的限制,MSN不能直接从事增值电信服务业务,包括新闻、游戏等等。这实际上断了其财源,只准马儿跑,不准马吃草,MSN能苟延残喘到今天已经不错了。如果现在将QQ用户的全部好友关系等等都转给MSN,准许MSN从事游戏、文化产品、支付等增值电信业务,QQ不准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看一看是谁死谁活?

至于腾讯律师辩称的QQ软件还包括游戏等等功能,相关市场应该定义为互联网平台的说法,这个很容易推翻,因为QQ软件是由诸多独立的功能模块组合而成,并非不可分。如果你是一家汽车垄断企业,不会因为你造了一艘船、一架飞机,就说你不是汽车垄断企业。至于将QQ市场定义为“全球市场”更是可笑的,按照这种角度,我们老家那个养鸡的老王也是面向“全球市场”,因为有一次有个老外去村里买了他一只鸡。按照这种思路,中国互联网业估计几十年内都出不来一个垄断者,中国的法院只要一听说是互联网的反垄断案件,直接拒绝受理就行了。

因为反垄断法规缺少很多的细则,这个案件不管做出什么判决,法院都可以找到一种说法作为依据。其实腾讯到底构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该不该赔钱、赔多少钱都和普通用户没有什么关系。这个案件中真正与普通用户关联密切的,实际上就是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对不对?因为这关系到将来会不会还有企业做出这种“痛苦的决定”。

所以,我希望案件的判决可以引入一些“互联网思维”的因素,考虑互联网用户的特别需求,以互联网相关应用的用户角度去思考和梳理相关问题。否则,这个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就没有什么意义,甚至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其他的,随它去吧。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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