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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转售业务:电信运营商占有绝对话语权

来源:飞象网 作者:崔玉贤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5-30 09:34 
核心提示:对于工信部对转售企业规定的条件,陶旭骏认为一点儿也不苛刻。“工信部规定的这个条件不是个很大的门槛儿,重要的是运营商是否愿意和你合作,4个月内和运营商谈判成功,政府基本上不会为难企业,一定会批准。

2004年维珍的进入中国失败,2013年工信部下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文件,强制运营商必须接纳2家以上企业进行试点。那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虚拟运营商牌照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在这个运营商占有绝对话语权的博弈之中,申请企业想好怎样和运营商合作,从运营商市场分到一杯羹而又使运营商心甘情愿了吗?

中国总是慢半拍

“虚拟运营商也不是个新词了,早在2004年维珍就以虚拟运营商身份试图进入中国,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野村综研(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主任顾问、通信业资深战略规划专家陶旭骏提到。

英国维珍是较早从事虚拟运营商的通信服务企业,2004年维珍尝试进入中国,并和国内运营商进行了接触。维珍试图利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和运营商共同开发产品和资费计划,采取共同品牌的方式。“当时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政策原因还是无疾而终。”

虽然维珍的进入没有成功,但是却开启了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的研究之路,经过9年的研究,终于在2013年1月份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这也成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资进入电信业的首个举措。

“然而,这个政策的出台却比国外慢了9年,我认为最佳期已经过了。如果在3G牌照刚刚发放之时,就引入虚拟运营商的概念,中国的电信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环境更加健康。我们总是比国外慢几拍,3G慢了4、5年,4G慢了2、3年。”陶旭骏表示。

谈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又谈到了虚拟运营商的概念。这二者到底是个什么关系呢?陶旭骏说其实是一个内涵,两个概念,只是文字游戏而已,实际上是一个意思。

根据工信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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