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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最大担忧:不会获得具有竞争力的批发价

来源:钛媒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24 10:29 
核心提示:《方案》规定,申请者的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上周五(5月17日),工信部终于发布了备受期待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被看作是为虚拟运营商(MVNO)的正式推出铺路。

业内预计工信部应能在10月前颁发虚拟运营商牌照。据方案规定,三大电信巨头各自需转售至少2个虚拟运营商牌照,也就是说年底前至少会有6家新虚拟运营商出现。

截至目前,与三大运营商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接触过的企业不下60家,甚至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煤老板对此也感兴趣。自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公布《方案(征求意见稿)》时,钛媒体第一时间跟踪报道了解到的情况是,像迪信通这样的手机连锁渠道、苏宁这样的家电卖场以及淘宝、京东这样的电商网站,甚至一些没有直接关联的民营公司也试图接入转售业务。

当时,资深电信专家,四川通信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程德杰接受钛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尽管腾讯、百度、新浪等这样的企业本身符合虚拟运营商的身份,但综合考虑下来他更看好苏宁这样的对运营商的业务冲击不大的流通企业。(详文见《苏宁竟然比腾讯更渴望成为首批虚拟运营商》链接:http://www.tmtpost.com/11609.html

那也就是说,苏宁成为首批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民资企业的希望更大。之后,腾讯在回应钛媒体时也已明确表示,不会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

现在看来,此次《方案》的明文规定暗合程德杰此前的预判。方案规定拥有10%以上外资股权的民营企业,将不能申请虚拟运营商牌照。这实际上对准入者设置了门槛,还是主要面向国内企业,对外资持股比例有严格的限制,这等于直接将阿里、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排除在外,这些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都不小,或通过境外上市,或通过外资企业的投资。

《方案》规定,申请者的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虚拟运营商加入,只需从三大电信运营商租赁实际网络,这避免投巨资建设和运营自己的网络,然后再用自有品牌提供电信服务,向电信行业引入新的活力。按试点方案规定,虚拟运营商具体业务为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话音、短信/彩信、移动数据业务等运营。

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对此的理解是,“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售也分不同层次,有的仅仅是代理,有的还要有你的品牌,有的还需要建一些计费管理系统,以及拓展增值业务等。”他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转售是营销渠道的拓展。”

也有业内人士对此做出预测,即虚拟运营商会推出全国性手机卡,打电话不分市话长途漫游,流量费比现有资费低很多、量还大;虚拟运营商会利用自身优势捆绑手机进行销售,对传统运营商的合约机形成巨大冲击;由于操作的灵活性和更丰厚的回报,传统运营商的社会代理将大量转投虚拟运营商。

在钛媒体专栏作家、埃森哲(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电信媒体和高科技部总监@我是二姐夫看来,虚拟运营商的目标一定是小众市场。如果目标市场足够大,运营商更愿意用子品牌的方式覆盖。(此前,就英国成功运营的虚拟运营商“乐购”做过分析:《"虚拟运营商"英国样板解剖:乐购乐购!》链接:http://www.tmtpost.com/32829.html

然后,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不看好虚拟运营商,在他看来创新空间有限,由于规定没有细化,虚拟运营商的发展将受电信运营商打压,再则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时机已过。

他认为现在的虚拟运营商面对的不利因素就是时代已经变化了,欧洲虚拟运营起步之时还是2G网络,但现在是3G甚至LTE网络;以前以语音业务为主,但现在很多都是数据业务。“现在的虚拟运营商面对着截然不同的环境,网络不同,终端不同,业务不同。虚拟运营商能做什么(创新),我想不出来。”阚凯力说。(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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