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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10月前登场:民营资本入电信业之始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康钊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5-20 09:47 
核心提示: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业界预料已久的移动通信业务试点方案终于于上周末出炉,尽管这个移动通信业务试点的内容与“虚拟运营商”并非一致,但人们更愿意当它就是“虚拟运营商”,因为这是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之始,既有改革之意,也被很多人认为可以开始在电信业“捞一桶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由于外资股权比例问题,将没有资格申请牌照。

最晚10月份开始试点

根据工信部上周末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由工信部主导,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

此前1月8日,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2月6日,停止征求意见。而3个月后,工信部正式公布了试点方案,时间表在人们预料之中。

业内预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最早会从7月开始,最晚会在今年10月开始。

这是因为工信部的文件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 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 业开展合作”。

也就是说,申请者首先要向工信部和三大运营商申请,撇开工信部的批复进程不说,三大运营商最晚必须在申请者提出合作意向4个月内与其中2家以上签约,这样算下来,最晚三大运营商需要开始实施试点。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移动通信转售的产品最晚在10月份推出,因为即便三大运营商统一合作,还需要准备相关产品。

被人看作是“虚拟运营商”牌照

何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工信部文件的解释是,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

按照通俗的说法,其实就是从运营商处买来手机通话时长,再包装成自己的品牌,卖给用户。

目前很多人将国内即将实施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比作“虚拟运营商”,实际上两者有类同之处,但不完全一样,准确来说,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只是虚拟运营商业务的一部分。

虚拟运营商,是指那些没有基础网络而经营电信或者电信的增值业务的厂商。他们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将业务细化、个性化,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国外的虚拟运营商十几年前就开始推出,成功的不多,业务日渐衰弱,但最初推出时由于被视为可以打破电信业垄断,因而“虚拟运营商”这个名字叫得很响。

香港2001年发放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牌照时,首个获得牌照的润迅通信也被赋予了推出无线电话卡服务的权力,与目前国内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类似。

专为民营资本开辟的电信业务

从此次工信部的文件来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似乎是专为民营资本而生的。

工信部的文件规定,试点的目的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

另外,文件规定,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也就是说,像微软的Skype等外资企业禁止进入该领域,港澳台企业也不可以获得运营资格。(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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