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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施破坏赔偿将有据可依 相关办法拟出台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25 09:44 
核心提示:据悉,2013年3月中旬,电信监管部门召开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讨论了《公用电信设施损坏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和通信管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对2013年电信设施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3月25日消息,为加强公用电信设施保护,确保通信畅通,规范公用电信设施赔偿,近日飞象网自相关部门处获悉,《电信设施破坏赔偿计算方法》、《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等相关规定拟将出台,届时盗窃、破坏、损坏公用电信设施造成的损失赔偿将有据可依。

电信设施破坏赔偿计算方法拟出台

据悉,2013年3月中旬,电信监管部门召开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讨论了《公用电信设施损坏赔偿管理暂行办法》、《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和通信管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对2013年电信设施保护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明确,将尽快出台《电信设施破坏赔偿计算方法》、《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夯实电信设施保护的政策法律和管理基础;并落实“三电”保护人防、技防、物防要求,保障电信企业在电信设施保护方面的投入;除此之外,还将发挥电信企业在管线安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电信网络运行安全。

据了解,此处所指的公用电信设施主要为室外公用电信设施,包括:

(1)架空线路:电杆、电线、光缆、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吊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2)埋设线路:地下、水底和管道光电缆、交接箱、分线设备、无人值守中继站、地下管道、槽道、人井(手孔)、井盖、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它附属设备;

(3)无线设备及线路:移动通信基站、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发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线、导线、供电设施、天线馈线的杆塔、空调、蓄电池、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防盗设施等;

(4)通信公用服务设施:公用电话亭、终端等;

(5)电信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电信设施。(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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