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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罚单产业链揭秘:多家上市公司参与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林小昭,黎闵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27 14:42 
核心提示:这种模式即当地的电信、广电作为承建商建设,政府支付租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教授表示,电信公司也要赚钱,那么如何界定租金呢?在这个界定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不排除会有利益输送。

没有超速却收到超速罚单,罚单由私营公司所寄而非交警部门,“电子眼”也由私营公司安装管理,罚款变成私营公司的投资回报,在此背后,就电子眼产业而言,又是一个多大的产业蛋糕?而当电子眼全面铺开,又存在哪些隐患?

继7月25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披露广东12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本属于公益性质的“电子眼”项目,本报记者继续调查发现,在此背后,是广东公共安防市场未来3年将分享300亿元的电子眼“大蛋糕”,并有多家上市公司参与的现实。

在此背后,也是社会资金投入公共管理领域的边界之争。追溯至2007年,更有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提出,“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

300亿元大蛋糕

据本报记者了解,相比于7月24日广东省审计厅厅长蓝佛安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上所披露的11.36亿元“电子眼”建设资金,未来3年,才是广东省“电子眼”高速发展的时期。

就在此前6月召开的广东深化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工作会议上,会议资料透露,未来3年内广东全省将新增近百万个电子眼,加上需要改造的电子眼,广东公共安防市场未来3年将分享300亿元“大蛋糕”。

根据规划,未来3年,广东要新建9.6万个一类视频监控点,基本覆盖全省主要道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等重要复杂区域,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大型广场以及边防辖区的重要路段、重要码头和口岸等区域。

一类图像采集点的平均造价为4万~6万元/个,资金来源以分级财政为主,以社会资金为辅,一类图像采集点必须由公安部门直接掌控。

此外,还将新建改建86.4万个二类视频监控点,扩大系统的社会覆盖面,各系统或行业应创新渠道积极筹募资金,以满足视频图像采集点的建设要求,鼓励、引导、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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