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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推移动基站管理新规:不环保最高罚10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7-20 10:33 
核心提示:办法还鼓励和支持运营商通过平等协商,共享基站站址资源。不能就共享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协调,仍不能达成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共享所需的技术条件进行评估论证。

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但其电磁辐射性一直让周边居民所担忧。昨日,深圳市公开向市民征求《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拟要求基站建成后,运营商必须取得环保部门认定的《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后才可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并正式使用,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办法称,基站设置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无线电技术标准和电磁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城市景观控制区域有关景观化要求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基站建成后,运营商如未取得《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等程序,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鼓励和支持运营商通过平等协商,共享基站站址资源。不能就共享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协调,仍不能达成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邀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共享所需的技术条件进行评估论证。符合共享条件的,占有站址资源的运营商应与要求共享的运营商签订共享协议,如果拒绝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共享的,5年内不得在同一区域另行建设基站。

此外,办法还强调,运营商如果擅自变更基站核定内容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台执照。而单位和个人违规阻挠运营商从事基站设置和维护,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碍基站正常工作的,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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