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IPv6加速宽带中国战略进程 运营商成商用主力军(2)

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符周顺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2-06-13 13:36 
核心提示:规模商用关键在引爆需求点 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在十二五末实现国内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推动实现三网融合,并进行商用IPv6宽带试点,使其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00

规模商用关键在引爆需求点

国家发改委此前印发《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通知要求在“十二五”末实现国内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以上,推动实现三网融合,并进行商用IPv6宽带试点,使其宽带接入用户超过2500万。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总工程师余晓晖认为:我国向IPv6迁移最大的挑战是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演进并没有先例,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网络,网民、宽带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均居全球第一,网站比例虽然相对较小,但也超过360多万。目前的重点在于解决设备和网络的IPv6成熟度,终端和应用是下一步的发展重点。

为保证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的稳健发展,需要政府、运营商、网络设备商、内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软件商、终端设备提供商、基础地址资源服务机构各司其职,在政策制定、技术推动、网络建设、终端支持、网络应用、技术标准、IP地址资源分配管理上形成整体的规划布局。

在推进IPv6的建设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已宣布拿出80亿元作为下一代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但有运营商方面人士表示,预计其下一代互联网从试点商用到全面商用的整个部署过程,需“改造+新建”投资逾1600亿元。巨大的资金缺口凭运营商一己之力不可能完成。显然,除了政策与技术演进的促进作用之外,IPv6大规模商用的驱动力还在于市场。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云计算、物联网、WEB 2.0应用的普及,大量需要IPv6技术的应用出现后,商用市场才会真正被唤醒。

然而目前IPv6缺乏真正的商业驱动力,新应用对IPv6的依赖不高,对IPv6引入成本太高的看法等原因,导致了服务提供商很少关注并在住宅宽带网络中引入IPv6。我国庞大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以及IPv6起步较晚,IPv6的升级改造是一个长期演进的过程,这也是我国IPv6一直难以规模铺开的重要原因。当下要激发IPv6对宽带产业链的刺激作用,还需要更多政策、资金的扶持。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