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人大代表:运营商因利益不拦截垃圾短信就是从犯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林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4 10:27 
核心提示:事实上,根据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法规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用了大部分空闲时间做了一件事——收集人大代表们手机中的垃圾短信。“一周的时间,我已经收集了17条诈骗垃圾短信”。

陈伟才提供的资料显示,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短信诈骗案件10万余起,造成群众损失40多亿元。

曾经与国际刑警组织联合破案的陈伟才介绍,如今东南亚各国已经遍布面向中国的电信诈骗犯罪窝点,“通过改号器将号码转为国内号码”。而诈骗手段则包括假借“法院传票”、“汽车退税”、“涉嫌洗钱”、“邮包涉毒”等缘由诱使事主上当。

当陈伟才在会场上提出这一问题时,旁边就有代表当场拿出手机读自己收到的诈骗短信。

而在陈伟才的建议中,提到电信运营商。“电信部门出于巨额利润的诱惑,没有对群发的诈骗短信进行过滤,这是因小利失大义!”陈伟才不客气地指出。

“是技术上有难题不能甄别诈骗信息,还是运营商不愿做?”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好奇地问。

陈伟才举了一个去年发生的案件作为回应:2011年,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结果作为被告方的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并称“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政府重要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享此待遇,可看出我们的诚意”。

在陈伟才看来,这说明电信运营商完全有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排除垃圾短信,比如一个号码群发上万条,就理应对其进行甄别。

“这并不涉及对隐私的侵犯,因为很少有正常的短信会群发上万条。”陈伟才说。

事实上,根据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法规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陈伟才说,假如运营商们能够拦截垃圾短息却因为利益原因没有拦截,那么“和从犯没有什么区别”。

饶有意味的是,因为春节时候要给市民群发“警惕垃圾短信”的提醒短信,陈伟才所在的公安局迄今为止还欠了运营商18万元的短信费。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