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国企改革现新思维 国资委警告央企重视社会责任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靳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13 15:05 
核心提示:国资委的言论更像是警告挟亏损国的中石油、经常漏油的中海油、以及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的电信联通;警告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的资产管理者,重视“第二责任”。所谓“第二责任”,也就是当前正在被某些国企淡忘,却本应超越“第一责任”的社会责任

国务院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明确要求,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近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的讲话,让两类国企改革路径浮出水面,但由于引起广泛争议,国资委随后又对此予以了澄清。由此可见国企改革之艰远超想象。

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强调,中国经济是半统治半市场化的共同体,反映在尽管国有经济并非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但仍旧控制着经济的“关键性领域”,国有企业依旧在石油、电信、铁路和金融等领域具有垄断地位。著名法学家江平近日也表示,“市场经济法制环境下,由于利益所致,政府在资源分配、准入等本应"松"的地方管得太紧,在维护市场秩序等本应"紧"的地方,却因为怕得罪人而"松"了。”正因为此,国企如何改革一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所在。IT商业新闻网记者在邵宁的讲话全文中看到,按邵的说法,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其中,前者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

邵宁称,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具备的共同特征有: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条件;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

有国资研究专家对此表示,被定位为公益型的国企,经常没有履行其公益职能,竞争性国企又无法摆脱“垄断”的争议。

对于这个观点,一个最新的例子是,有报道称,北京、天津、上海等21城市消协日前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霸王行为进行了集中点评。城市消费维权单位指出,通过投诉案例和调查发现,运营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道行为依然存在,屡说不改。

美国IDC集团固定收益量化和策略部全球总监郭杰群认为,政府曾提出要建设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规模效益本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规律,但我们达到这个目的不是通过市场经济的途径,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当国家实力弱时,只能集中国家力量办事,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但事实上,我们发现,多少国企是利用国家资源而投机于非经营范围内业务;又有多少国企投资不讲效率,造成可怕的浪费?

国资委方面对此也承认,央企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企业,其经营含有垄断的因素。第一种是真正垄断的企业,如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盐总公司;第二种是寡头竞争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600050,股吧)。

国资委在对“公益性国企”概念的澄清中表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为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而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

目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遭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一事尚未结束,此时邵宁的这番言论多少显得有些敏感。但无论如何,在国企暴露一系列问题、各方强烈呼吁进行机制改革的背景之下,国资委负责人的讲话引起关注,这种改革努力值得肯定。

国资委的言论更像是警告挟亏损国的中石油、经常漏油的中海油、以及正在接受反垄断调查的电信联通;警告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的资产管理者,重视“第二责任”。所谓“第二责任”,也就是当前正在被某些国企淡忘,却本应超越“第一责任”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公益性,与计划经济下的国有经济普遍完全的公益性相比,是有清晰边界的,本质上也完全不同。同时,国企担当公益功能也并不排除其为了保持一定的积累而赢利,只是这种赢利性应该受到管制,至少不能产生没有节制的暴利。(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