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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北京携号转网遭拒 起诉中国移动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刘兰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6-04 11:16 
核心提示:于德华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中国移动只是作为号码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用,而他本人作为消费者,实际承担了号码使用费用,才是该移动手机号码的实际占有者。

昨日是《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首日,律师于德华到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中国移动(微博)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给其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对此,中国移动称,北京并非携号转网试点。目前,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

要求办携号转网遭拒

2005年2月5日,于德华在中国移动海淀上地科实营业厅办理了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

按照于德华的说法,过去七年间他一直用该号码,直到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其看到其他电信运营商推出了不少优惠措施,“通过比较,我发现中国移动全球通业务资费明显过高”,于是向中国移动客服要求办理携号转网——即无需改变自己的手机号码,转为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并享受其提供的各种服务。

当时中国移动客服人员回复是,针对于德华的情况,中国移动号码暂时只能在其内部办理套餐或业务类型转换,不能办理携号转网。

将中国移动诉至法院

于德华认为,按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码号资源属国家所有,中国移动只是作为号码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号码并缴纳号码占用费用,而他本人作为消费者,实际承担了号码使用费用,才是该移动手机号码的实际占有者。

因此他昨日上午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要求法院确认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其停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停止侵害原告选择电信产品服务商权利,为原告办理携号转网的业务。

移动称北京非转网试点

对此案,昨日下午,中国移动回应称,目前已经在海南、天津等地试点携号转网方案,但是北京并不是试点地区,因此暂时尚无法为于德华办理该业务。此外,由于该案目前或将进入司法程序,中国移动不再对案件作出回应,留待案件审理时陈述,并将尊重法院最终认定结果。

目前,一中院已收下于德华的相关材料,但尚无是否立案的消息。(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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