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IPTV >

2012年IPTV九九归一大盘点(2)

来源:流媒体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1-31 10:40 
核心提示:2012年多个部委积极行动,包括成立工作组专门促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虽然原定9月份发布的宽带中国战略未能如期发布,最新消息甚至显示出台日期或为2013年3月,但运营商们的宽带提速行动却早已如火如荼。以IPTV的主

2012年多个部委积极行动,包括成立工作组专门促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虽然原定9月份发布的“宽带中国战略”未能如期发布,最新消息甚至显示出台日期或为2013年3月,但运营商们的宽带提速行动却早已如火如荼。以IPTV的主要推进者中国电信为例,其正在积极实行“宽带中国•光网城市”工程,2012年中国电信将新增光纤入户覆盖家庭2500万户,达到5500万户以上。新增固定宽带用户1600万,用户规模突破1亿,其中,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家庭1300万户,达到8300万户以上,促进全国家庭宽带普及率提升3.25个百分点。

点评:目前中国电信IPTV的宽带渗透率已经达到21%,个别地区达到40%。随着宽带提升,将给IPTV带来更大的机会。大带宽高清IPTV及其他增值业务的开展更有保障,同时光纤入户将改变现在一条宽带只能服务一台电视机的局面,家庭将迎来真正的竞争时代。

3.广电强化两级播控IPTV矛盾由外转内

2010年7月,广电总局344号文针对IPTV业务的发展提出了二级播控平台的概念。2012年6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43号文(《关于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强调IPTV总分二级播控平台的落实,并且把分平台的地方电视台明确为省电视台。其中关于IPTV业务运营许可的要求如下: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和分平台、全国性IPTV内容服务平台和省级内容服务平台、IPTV传输服务企业,均应分别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具有相应许可项目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上述各方均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对接并开展业务。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牌照由中央电视台持有,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牌照由省级电视台申请。全国性IPTV内容服务平台牌照由中央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拥有全国性节目资源的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省级IPTV内容服务平台牌照由拥有本省节目资源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IPTV传输服务牌照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电总局申请。

2013年1月16日,江苏省总台建设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通过了广电总局验收,从而成为全国首家通过总局验收的省级广电IPTV平台。

点评:IPTV目前已经不是做和不做的问题,而是谁主导的问题。这个主导不是广电和电信的争夺,更多是广电内部矛盾,广电内部播控平台之争成为目前IPTV产业发展最核心的矛盾;首先是央、百之间,其次是中央平台和地方广电的关系。(具体态势及分析详见本刊《新三足鼎立——从IPTV牌照到播控的变迁》一文)

4.央百合资公司虎头蛇尾2013前途未卜

2012年2月1日,中国网络电视台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以中央电视台开办、中国网络电视台建设和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为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上海广播电视台现有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及各地分平台将整体并入中央电视台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及各地分平台,作为备份平台。全国IPTV用户将由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统一管理。双方将把各自拥有的频道和节目资源投入到总平台,并成立合资公司,负责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

2012年3月27日,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拟以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百视通技术”)出资,与CNTV共同发起设计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分两年注资,首期注资2000万元。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方面,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出资,CNTV出资人民币2750万元,百视通技术出资2250万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5%及45%。

点评:由广电总局牵头,为央视国际和百视通两大IPTV牌照运营商拉郎配,建立IPTV合资公司,一为主,一为备份,从而解决央视国际有名无实和百视通师出无名的短板。然而,到2012年底,合资公司还是空中楼阁,IPTV市场实际上存在着一明一暗的两大总播控平台。2013年该合资公司何去何从,仍前途未卜。(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