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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动了乐视那块奶酪(3)

来源:智能电视行业观察 作者:智能电视行业观察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6-16 10:18 
核心提示:相比较政策合规这个前置条件而言,合作伙伴的积极性似乎是这个模式中更为重要的部分,毕竟对于内容商而言,足够的VV以及变现能力才是其核心需求,但这一点从小米的现状来看似乎并不太值得担心: 首先,这次的聚合合

相比较政策合规这个前置条件而言,合作伙伴的积极性似乎是这个模式中更为重要的部分,毕竟对于内容商而言,足够的VV以及变现能力才是其核心需求,但这一点从小米的现状来看似乎并不太值得担心:

√首先,这次的聚合合作的范围,除了670万存量的小米电视和小米盒子以外,还覆盖了小米手机端,在后续的MIUI更新中将逐步把聚合的客户端上线,恐怕这一点对于CP们来说更有吸引力;

√ 其次,聚合模式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各视频网站自制内容的流量和变现的问题。从2013年开始,随着影视作品互联网版权的价格一路从白菜飙升至白粉,不甘心束手就擒的视频网站们很快就改变了思路,决定把更多的钱花在刀刃上,纷纷着手进行自制剧的拍摄:这非常好理解,反正都是花钱,干嘛不花在能够差异化竞争的地方呢?于是像乐视的《黄段子》、搜狐的《大鹏嘚吧嘚》以及爱奇艺的《奇葩说》等优秀的自制内容喷薄而出,这些仅在自有平台上独播的内容已经很好的成为了各视频平台的旗帜内容;但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完全独播确实能够给自己带来一定得流量与关注度,但如何在更大的舞台上变现也成为了难题,独播内容当然不可能对其他视频平台输出,而将这些内容反哺传统广电也有很大的操作难度,而小米电视这个完全第三方的智能硬件设备端则成为了最好的落脚点。

√ 最后,从双方合作的稳固性上来看,似乎也没有什么分手的必要。一方面来说,小米这次聚合合作并非是空手套白狼而是有着真金白金的投资合作,在资金上解决了视频网站等内容商的大问题,而另一方面在内容的合作商来说,只要不产生播放行为就不会有任何CDN和服务器资源的投入,合作上的沉没成本接近于0,而一旦由用户对于这些合作内容点击就有可能构成长尾交易机会,因此看上去这还应该是桩稳赚不赔的声音。

但是,相比较小米的聚合模式,乐视的前置收费模式就真的已经落后了么?并不是的。应该注意到的是,乐视电视的销售模式,实际上是内容补贴硬件成本以推动用户完成第一次购买,在补贴后依然相比较传统电视品牌的产品价格(特别是线下售价)依然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而乐视网自有的精品内容组合也是推动用户购买的重要参考因素。

很多人一提到乐视网就会提到《甄嬛传》以及还没上映的《芈月传》等独播内容,但实际上独播内容更多的是在市场宣传上起到作用,《芈月传》对于乐视网而言也只是个加分项而不是决定因素(相信几乎不会有人就冲着《芈月传》而去购买乐视电视吧),但如果把《甄嬛传》、《敢死队3》、《熊出没》以及各类直播体育赛事组成一个覆盖男女老少的优秀内容阵列的话就具有了推动价值。另外,作为家中大件电器——智能电视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这就是不可替代性,虽然价格和一只高端手机可能差不多,但是更多的用户不会选择过一两年就换一台电视(有数据统计表明,我国当前电视用户的换机周期在5-8年),在这里,乐视电视的用户同样出“懒”和“贪”的天性来,当他们习惯了对于乐视电视的使用以后,随着对于内容逐渐产生粘性以及支付的便捷,应该还会有相当一部分用户愿意继续购买年费以便获得更好的观影体验,乐视用户的后续付费能力也同样不容小视。

隔岸观火:战斗迟早结束,这场口水战会对于智能电视业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作为一场口水战,更多的是双方的公关团队你方唱罢我登场轮流秀一秀肌肉,其实对于用户并不会产生多大影响,但作为业界而言,这次小米乐视之战还是有着很大的意义,集中表现在:

其一,符合广电总局要求的聚合模式首次正式落地,其他有志于此的玩家可以或照猫画虎或弯道超车了。把不同平台的视频内容聚合在一起所带来的用户体验肯定是好的,电视猫、VST移机万花筒等或先驱或先烈已经很好的证明了这一点,但如何在广电总局的要求下保证合规则是这些聚合应用无法越过的门槛;而在合法聚合的套路上小米并不是那个吃螃蟹的人,去年海信发布的“聚好看”平台实际上已经是这次小米套路的先行者(可惜的是由于海信内部的一些问题拖缓了项目进度,否则完全可以在这方面抢了小米的风头);对于一种业务模式而言从来就不具有垄断的可能性,既然在政策上已经被论证合理,接下来比小米体量更大的一些大玩家们或者是有志于操盘的牌照商们,也应该会蠢蠢欲动了,毕竟巨大的利益就在不远的前方。(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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