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终端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手机音量超限额 调查称一半山寨机存隐患

来源:新浪科技讯 作者:小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04 10:37 
核心提示:手机音量超过限额将造成人耳受伤 目前,包括手机和MP3在内的信息终端设备越来越普及。

手机音量超过限额将造成人耳受伤

目前,包括手机和MP3在内的信息终端设备越来越普及。有调查表明,现代人们已经习惯于在各种场合长时间的通话和收听音乐,其中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重。然而,研究证明,无论是短时间的非预期噪音还是长时间的声暴露,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值,都会带来暂时或者永久性听力损伤甚至失聪。换句话说,无论是噪声还是音乐,只要持续时间足够长,强度足够大,都会引起听力损伤。

人耳具有特殊的结构,通过物理和化学的过程将外界声音振动转换为听感,其中鼓膜和纤毛细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噪声环境下,收听者为了克服环境噪声的掩蔽效应,会不由自主的加大手机或播放器音量,以达到主观上相对满意的收听效果。殊不知这时候声压已经大大超出了安全的限值。

除此之外,不但长时间的噪声会对人耳带来损害,瞬时峰值过大也会导致听力问题。例如在接听电话时,网络异常信号等原因引起的在听筒中突然出现的大的噪声也会伤害人耳的听力。

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在中国的一项全面的调查显示有3.3%的人口存在听力损失,其中通过对全国14个城市的经常佩戴耳机的年轻人和话务中心工作人员,抽查共计500人次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发现他们其中有30%的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听力损失。由于在进行该研究时将听力损失的界限定在35分贝以上,所以听力损失的真实发病率很可能会更高。

一半以上便携音频设备存隐患相关专家提醒,频繁使用电子信息产品的人员首先要选用高品质的产品。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有超过一半型号的便携音频设备最大音量超过89dB,21%的便携音频播放设备最大音量达到或超过100dB,这些都是危险的信号。其中主要是山寨机。

另外,除了设备本身音量的影响,不同的收听设备也会影响所产生的声压级。比如说,同样的声源下,耳塞式耳机(入耳式、塞耳式等)比其它耳机(压耳式、罩耳式等等)产生的声压要高7~9dB左右;而由于声泄露较大,使用手柄收听时的声压级要比相同条件下耳机收听时要小。

耳机的声压输出不能超过限值

同时,使用耳机收听时,耳机自身质量也是导致听力损伤的一个重要原因。人耳的高音区相比较低音区更容易损伤,劣质耳机的高音区可以在瞬间使得人耳过度疲劳,产生类似老年人的听力下降现象。

打电话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由于电话产品对异常音频信号没有处理,或者接听音量大导致听力下降是普遍存在的。例如感觉疲劳、注意力分散、反应变慢、记忆力减退、神经性疾病、头晕脑涨等症状。

正如美国印第安那州普渡大学的听力临床部负责人罗伯特-诺瓦克所担心的,“人们正以我们过去没有见到过的程度来使用耳机。有越来越多的人整天戴着耳机。”,“越来越多的人,年青的身体上有一个年老的耳朵”。这种趋势日益加剧, 引起了医学界对听力保护的重视。

因此选择产品时应先了解一下声压输出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避免长时间使用电话和MP3

另外,相关专家提醒,要尽量减少长时间使用电话和用耳机听MP3。

在噪声比较大的环境中,尽量不使用MP3。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