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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重新定义内容为王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韓十洲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1-17 09:32 
核心提示:归根结底,重新定义的法则也好,“互联网思维”也罢,都在迫使我们无休止地向“生命的语法”回溯,尽管其迄今仍是一个构成了人类经验的阴暗而坚实的网的尚未澄清的结构。


 

以2013年底上海《新闻晚报》的倒掉为导火索,中国的传媒界陷入了怀想病般的集体彷徨,纷纷在找答案和探出路,有人还在老生常谈“内容为王”,有人则抛出貌似有一点新意的“匹配为王”。

坦率地说,我认为,这些观点都还没说到点儿上,因为视野上既不够大,切分上也不够小。一场真正有价值的讨论,应该是要有沉淀、有迭代的,比如,现在应该争论不是内容是不是还能称王,而是什么样的内容才能称王,或者说,什么样的内容才能称得上这个时代。

对此,我的基本观点是“重新定义的内容为王”,那么,我接下来的使命便是需要解释什么叫“重新定义”,以及“内容”将如何被“重新定义”。

互联网时代的“重新定义”

要说“重新定义”,我们就得回到时代背景,即我们所身处的这个互联网时代——包括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那么,什么又是“互联网时代”呢?我的回答是,互联网时代的本质是权力关系的再平衡——用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师曾志教授所用的术语来说即是“新媒介赋权”,以及由此引发的在时空范畴中展开的新主体(复数)的生成、传统主体(复数)的解构以及主体间界面关系的重新确定。

比如,淘宝网所促生的“网商”,Twitter所促生的“微博”,微信所促生的社区型自媒体平台,等等,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新主体形式。如果这个认知框架可以成立,那么,时下热到不能再热的“互联网思维”也就一目了然了。我们知道,目前大多数人嘴里习惯性地蹦出“互联网思维”这个时髦词,但其实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充其量只是停留在现象概括的层次,远算不上一种成型的思维能力。

所谓“互联网思维”,说的无非就是互联网语境中的重新定义能力,即在互联网环境中发现、识别、描述和建构新的主体性及其相互关系配置的思维过程,这里的“主体性”可以是人,或者人的某方面需求之集合,也可以是组织机构,其之于商业,指的是特定的商业闭环内具备交易能力的意义单元。

一言以蔽之,互联网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一切都需要重新定义,例如,微博重新定义了互联网,微信重新定义了移动互联网,马云重新定义了商业,罗振宇重新定义了社群(“魅力人格体”),新媒体将会如何重新定义“内容”呢?当然,“重新定义”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至此,我们只是提出了问题,而非提供了答案。那么,我们需要探寻支配着重新定义的法则。这个“法则”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由资源的稀缺性构置的效率原则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铁律,工业时代的应对方案是以“规模”求“效率”,即“大而美”,由此导致了“由整体定义局部”的叙事逻辑,核心机制是纪律与惩罚。而在互联网时代,尽管资源稀缺性依然存在,但由于互联网所带来的超时空联接而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规模”概念,“规模”可以是一系列独立单元的聚合体(而非组织体),即“小而美”(高灵活性,低费用),由此会导致由“由局部定义整体”的叙事逻辑,核心机制是赞赏与协同,这也是“重新定义”的核心法则。

那么,“局部中的最局部”即是不可化约的“个人”,那么,重新定义首先就需要的是对“个人”的敏锐感知,“个人”在这里不是抽象的而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体,所以,对“个人”的感知即对“生命”的感知,用网商的语言即是“用户体验”,这当然应该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作。此刻,新问题又产生了——我们对“生命”需要在一个怎样的框架和尺度内加以审视呢?目前,至少是一个暂行的方案是,要把生命放在38亿年的进化尺度内来理解,这真的不是在开玩笑,而且惟有在这个框架中我们才可能超越“大数据的诅咒”。

我们正站在工业时代的“机械思维”向互联网时代的“生命思维”的历史转捩点上。归根结底,重新定义的法则也好,“互联网思维”也罢,都在迫使我们无休止地向“生命的语法”回溯,尽管其迄今仍是一个构成了人类经验的阴暗而坚实的网的尚未澄清的结构。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对“生命的语法”的洞察,需要一种沉默,因为,经常的情况是,洞察只有在沉默中才能显示能力,惟有沉默才能感知。沉默,意谓着闭关任何先入为主的思维、理论和语言,要的是一种触摸,一种精细的感受力,一种内在尺度的探求,因为它要打碎、掀翻和剥离表象,所以不能被任何的语言和理论滥用所困扰。

“内容”如何“重新定义”?

如果从叙事学(Narration)视角来审视“内容”,那么,“内容”至少包含五个构件——谁在说(Who),说什么(What),怎么说(How),对谁说(Whom),藉何说(Which)。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对谁说”这一项一般来说是不知道的,甚至是不在意的,即便所谓的“知道”和“在意”,也往往只是出于一种臆想和想当然。那么,在这个叙事学的框架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之“新”有四:

一是“新主体”。互联网如果没有微博,移动互联网如果没有微信,最多只能算“半新媒体”,因为此前的互联网,即便有论坛和博客,但议程设置总体上仍被传统媒体的单方选择性所主导。微博以及微信之诞生的伟大贡献,在于缔造了具有规模意义的新传播主体,即“谁在说”由过去的“单一”变为“多元”、“少数”变为“海量”,一个“内容市场”正在无可阻挡地生成,主体是多元的,形式是多样的,叙述是多维的,其后果是工业时代的“真相观”会被颠覆,传统的观念是“真相就是真相”,“这就是真相”。(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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